依法捍衛兒童網絡空間權益
近期,大量“兒童網紅”短視頻在各類網絡平臺涌現,但一些短視頻演繹低俗劇情,引發公衆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擔憂。
表面上看,這些短視頻大多隻是記錄“兒童網紅”日常生活點滴和成長軌跡,其實背後卻暗藏一套商業化運作模式。有記者調查發現,不少短視頻從人設打造、腳本策劃到流量變現,都是MCN(網紅孵化機構)精心策劃的“劇本殺”。“兒童網紅”被包裝成“商品”進行展示,童年被異化爲流量工具和消費符號,對兒童健康成長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不僅剝奪了兒童的自然成長空間,以流量爲核心的生存法則也容易扭曲兒童的價值判斷。
當前“兒童網紅”短視頻亂象叢生,暴露出法律的漏洞和監管的缺失。未成年人保護法明令禁止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營利性表演。廣告法也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但是,一些用戶可通過切換賬號、使用替代詞,將商業推廣僞裝爲“生活分享”繞過監管,網紅機構通過“劇情”自然植入廣告。針對這些法律漏洞,需要完善兒童視頻傳播的法律法規,用剛性法律制度築牢保護兒童健康成長的防線。
強化多部門協同治理,形成監管合力,對治理“兒童網紅”氾濫、營造清朗網絡環境至關重要。教育部門要着重關注網絡空間的“兒童網紅”短視頻生產情況,積極監測跟蹤參與短視頻的兒童身心發展情況。網絡信息安全部門要加強實時監測,篩查影響兒童身心發展的低俗內容。廣播電視部門應監督過分包裝和炒作網紅兒童的行爲,引導公衆正確生產和消費兒童影像。公安、司法機關應加強對誘導兒童過度參與直播、非法短視頻等行爲的宣傳教育和打擊處理工作。
平臺是“兒童網紅”短視頻傳播的主要渠道,履行主體責任至關重要。平臺要健全視頻內容審查機制,提高內容發佈的標準;限制廣告植入頻次,通過AI識別技術對涉兒童視頻進行標籤化管控;實施違規懲戒機制,對過度營銷“兒童網紅”的賬號,要通過註冊警告、關停賬號等措施進行監管。
學校和家長要承擔起兒童保護責任。學校可以設置分層級的媒介素養課程,教育學生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要性,批判低俗消極負面的價值觀。家長應當把孩子的健康成長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把孩子當作牟利的工具。當商業資本將兒童視爲“流量富礦”時,全社會必須一起行動起來,通過家庭支持、法律完善、技術賦能與監督管理,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築起抵禦功利主義的防護牆。
(作者系湖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高級教師)
《中國教育報》2025年05月26日 第03版
作者:劉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