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大生遭撞亡要照CT?法界人士解析原因 地檢署承諾儘速處理
▲陳姓醫學生遭吳男無照酒駕撞亡。圖爲陳的生活照,家屬提供。(圖/家屬提供)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在臺中實習的高醫大陳姓學生,8日凌晨跑外送途中遭到無照酒駕的吳姓男子撞擊,送醫搶救不治;臺中地檢署當天已初驗完畢,但認有必要釐清死因,安排在今天照驗CT(電腦斷層掃描),結果須1個禮拜纔出爐。一般車禍無需照CT,爲何此案需要?原因是本案涉及酒駕致死,依照法律將由國民法庭審判,檢察官有舉證責任,有了詳細死因,屆時才能作爲呈堂證供,讓合議庭有所依據。
陳姓醫學生8日凌晨3時許,騎車跑外送行經臺中市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口,遭到23歲的吳男開車撞擊,傷重不治。事後吳男被查出有酒駕、無照駕駛、闖紅燈等行爲,且是無照駕駛累犯、有其他多項前科,警詢後依酒駕致死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檢方聲押獲准。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臺中市西屯區黎民路與凱旋路口。(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檢方在8日當天已初步相驗,並安排在今天進行照電腦斷層掃描,釐清確切死因。不過,陳男是臺北人,雙親得知照CT結果須等待一個禮拜才能出爐,期間愛子遺體須暫放臺中,陳母今天哭泣表示,「難道我的孩子頭七要在臺中?」盼儘快帶孩子返回臺北處理後事。
至於爲何本案需要特別照CT?法界人士指出,一般的車禍致死,其罪名僅是過失致死,由一般刑事法庭進行審理;而本案涉及酒駕致死,此罪名現在是由國民法官審判。
法界人士說,有時被害人的車禍方式,無法從外觀去認定死亡的機轉(可簡單理解爲「原因」)是什麼,假如遺體外觀血肉模糊,死因可能是出血性休克;如果是創傷較少、但不確定傷到何處內臟導致失去生命跡象,這時可能從外觀就沒辦法看出來真正死因爲何。
法界人士說,因本案要進入到國民法庭審判,檢察官也有舉證責任,因此才需要照CT做死亡原因認定,將機轉在法庭上呈現,讓合議庭有相關依據做判斷,令被告心服口服。
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陳是臺北人,雙親獲知噩耗趕赴臺中已心如刀割,臺中地檢署強調,「本署將盡速處理本案,將協調相關單位加快處理。」,讓家屬能帶孩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