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超過30萬元 沒現金可繳怎辦?稅局曝可分期 1情況遭強制執行

遺產稅最長可分18期繳清。(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繼承遺產應納的遺產稅,如遺產是不動產、股票等不是存款、現金,無法一次以現金繳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7日說明,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財政部表示,可望藉此減輕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納稅民衆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惟,申請分18期繳納者,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爲限,並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繳納。

高雄國稅局亦提醒,納稅義務人對覈准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國稅局會取消已覈准的分期,並就未繳清之稅款餘額,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民衆仍然逾期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