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公用事業領域壟斷現象應進行全方位治理
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導會,對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開展指導。會議指出,公用事業領域壟斷案件較爲多發,部分企業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損害其他經營者和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
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是居民生產生活的重要保障,與居民切實利益密切相關,也具有高度敏感性。近年來,雖然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爲進行了持續規範,公佈了一些相關處罰典型案例,但當前這一領域壟斷案件仍處在多發階段。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2024年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中,公用事業領域企業壟斷案件比例最高,包括瓶裝液化氣企業壟斷案、水務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和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等。
公用事業領域壟斷案件多發,與其自身特點緊密關聯。公用事業領域的企業通常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爲公衆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並受政府一定程度的管制。這種自然壟斷屬性往往會導致公用企業濫用壟斷力量。
爲解決公用事業領域壟斷案件多發問題,除了持續完善法規建設、嚴格監管處罰之外,還需要針對其自身特點研究出臺更有針對性的措施,努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首先是要持續完善相關法規體系建設。
2023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規定》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郵政、交通運輸等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健全自然壟斷環節監管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強調,要對自然壟斷環節開展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的範圍進行監管,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這爲我國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指明瞭方向。
從規範准入到防止利用壟斷優勢獲取收益,是今後進一步加強這一領域法規建設的着力點。現在的一些法規還相對缺少針對性和可執行性,有必要加快制定關於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夯實反壟斷監管執法基礎,爲公用企業提供明確預期和清晰的行爲指引。
其次是要進一步加強監管。
上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會議強調,一方面,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反壟斷合規工作,堅持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強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用好梯次性監管工具。
近年來,包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陸續公佈了一些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的典型案例,既是對這一領域的經營主體進行警示,同時也提醒一些地方政府要切實盡到責任。因爲很多公用事業領域壟斷現象的發生,從准入到監管,地方政府都負有相應責任。
再次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公用事業領域壟斷問題。
公用事業領域之所以容易產生壟斷,大致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由於這一領域自身的特殊性,一般是通過相關企業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取得獨佔優勢。由於缺乏競爭約束,相關企業很容易利用其壟斷地位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爲。二是,相關企業爲了自身利益而通過將其壟斷優勢延伸至工程安裝、收費外包等實現壟斷性收益,而地方政府由於利益牽扯會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應該看到,很多涉及公用事業領域壟斷案件的背後,多少都有地方政府的顯性和隱性因素。
這解決起來很不容易,但有一點必須明確,公用事業具有公益性基本特徵,政府性投入是取之於民,也要造福於民,所有通過壟斷獲取的非正常收益都必須加以禁止。
總之,公用事業領域是我國經濟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體量頗大,因此這一領域的反壟斷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與其他領域的反壟斷治理相比,這一領域的情況更加複雜,因爲其中摻雜了不少政府因素。這需要從完善法規建設、加強監管等方面狠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