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擺攤曖昧到牀上?「保母說」被打臉! 小三與前夫慘了

偷情不怕被抓?小王偷裝AirTag科技監控 綠帽男拳頭硬了,提告小王獲賠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姻背叛,最終在法庭攤牌!一名女子小萱指控前夫阿國(均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已婚女子歡歡(化名)發展曖昧,甚至發生親密關係,嚴重侵害她作爲妻子的權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與歡歡的互動已遠超出普通男女朋友界線,判兩人須連帶賠償小萱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16年結婚,婚後陸續生下三名子女,直到2023年初離婚;而歡歡則在2011年再婚,育有兩名子女,但同樣於2023年底離婚。小萱主張,她在2023年初發現阿國與歡歡之間互動頻繁,不僅以情侶相稱,甚至發生性行爲,明顯侵害婚姻忠誠義務,讓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因此提告求償。

對此,阿國否認外遇,辯稱根本沒有與歡歡同居。他解釋,因前妻(指小萱)將三名年幼孩子全數丟給他照顧,才請同在夜市擺攤的歡歡幫忙顧小孩,每月支付3萬元保母費,雙方只是僱傭關係。歡歡也堅稱,自己單純是受僱幫忙帶小孩,阿國經常因跑車或擺攤不在家,不存在不當交往。

然而,法官調查後卻發現,雙方的關係遠非口中所稱的「保母與僱主關係」。除了有多次曖昧的LINE對話紀錄,還有兩人在夜市攤位上互動親密的影片畫面,甚至社區監視器與屋內錄影,都拍下兩人頻繁出入、行爲親近。法官審酌後認定,兩人確實存在逾越一般朋友交往的情形,已侵害小萱的配偶權。

而且歡歡的前夫先前也曾因同樣事由提告,法院已判決阿國、歡歡須連帶賠償30萬元。這次小萱再度控訴,法院同樣引用相關事證,強調婚姻基於誠信與忠誠,配偶間有維持共同生活幸福的義務,若與第三者有親密往來,即屬違法侵權。

法官認爲,阿國與歡歡在明知彼此仍有婚姻關係下,仍選擇發展曖昧,長時間侵害小萱作爲配偶的身分法益,加上小萱精神受創嚴重,衡酌三人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因此裁定阿國與歡歡須共同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