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摸臀好慘!色男遭逼拍「羞辱照」傳IG洗門風 挨嗆「山上關狗籠」
色男夜店摸臀慘了,遭受害女子的丈夫逼拍羞辱照傳IG。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子阿仁(化名),2023年7月在某夜店向女子小宜(化名)伸出狼爪,隨後遭對方丈夫阿維(化名)爆打羞辱,並被拍下「羞辱照」上傳至社羣媒體洗門風,事後阿仁身心靈受創,將阿維及另名主要動手男子阿立(化名)告上法院。經臺南地院審理,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5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維因不滿阿仁對妻子小宜性騷擾,在當日23時許,邀集數名友人包含阿立,約阿仁在某工廠旁的鐵皮屋談判。因認爲阿仁態度不佳,下令其下跪、書寫自白書、交出手機、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等個人資料,阿仁不配合就會被阿維、阿立持球棒毆打,導致雙手上臂、臉部皆有挫傷。
阿維期間威脅阿仁,「再不講會有更大的人把你載到山上關狗籠。」並要求他自己撥電話給公司主管,向主管稱「要懲處阿仁、將阿仁開除」等語,阿立還手持鐵錘,作勢敲擊阿仁手部,他在驚懼至極的情況寫下自白書。
兩人要求,阿仁要用臉書及IG等社羣帳號發佈「我本人阿仁7/30於臺南夜店摸了兩位女性的臀部各三次,最終警方調閱監視器有足夠證據,犯了性騷罪。」、「本人在對方當事者這道歉寫昨晚性騷擾的悔過書,以上屬實,無開玩笑。」並上傳其手持自白書的下跪照片,勒令「貼文1年內不準移除,否則打斷你的手」。
經法院審理,阿維、阿立以出言恫嚇、持球棒傷害等方式,逼迫阿仁下跪、書寫自白書、交出手機及提供個人資料,並利用社羣媒體張貼其持自白書下跪照等行爲,貶損阿仁的名譽,導致其身體及精神上均受損害,判兩人各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