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妹上臺狂歡喂酒!嗨一半慘遭「拉下舞臺」侵犯 內褲驗出DNA

▲女子到夜店的舞臺上狂歡、喂酒,結果遭男客拉下舞臺侵犯。(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2025年間到某夜店狂歡,期間上舞臺跳舞、替其他酒客喂酒。怎料杜姓男客竟利用小美喂酒的機會,強行將人拉下舞臺猥褻,氣得小美通知安管、男友立即報警,杜男最終也因此被判刑4個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2025年4月某天的凌晨,與男友相約到某夜店狂歡、飲酒跳舞。由於該夜店允許女性消費者上舞臺,於是小美便站到舞臺上,讓底下的男客爲之瘋狂,不斷要求「喂酒」。

小美見狀後,拿起放置在舞臺後方的雞尾酒瓶,往舞池處的衆多男客嘴裡喂酒。怎料杜男在接受喂酒時,竟直接將舞臺上的小美拉了下來,並且趁着小美不備,動手性騷成功,氣得小美立即通知安管,男友也協助報警處理。

▲女子到夜店狂歡,上舞臺跳舞、喂酒,結果遭杜姓男客拉下舞臺性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針對這起情況,杜男坦承有前往夜店消費,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並未將小美拉下舞臺,也沒有將手伸入貼身衣物當中。

不過,從夜店的監視器畫面中,明顯能看見小美被拉至舞臺下方,且小美事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內褲也採檢出男性DNA,加上小美證稱當天未與男友發生親密行爲、當天到夜店消費前也有先洗澡,客觀鑑定結果與小美控訴遭侵犯的情節相符,因此小美的說法具有高度憑信性,勘認與事實相符。

臺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杜男的辯解不足採信,最終依照性騷擾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