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曝光!中介太黑了

中經記者 郝亞娟 張漫遊 上海 北京報道

近日,央視《焦點訪談》曝光“包裝貸”亂象:沒有固定工作、無房產的黃某某,經中介“包裝”後竟從4家銀行貸出48.2萬元,最終因無力償還陷入違約泥潭。

這起案件撕開了“包裝貸”亂象的冰山一角——非法中介通過僞造流水、虛構場景、串通銀行內部人員等手段,將不符合資質的借款人包裝成“優質客戶”,不僅讓借款人淪爲“揹債工具”,更給銀行埋下鉅額壞賬隱患。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文指出,近期,社會上出現以“快速致富”“無須償還債務”爲誘餌的“職業揹債”騙局,部分消費者因輕信此類虛假宣傳陷入困境。廣大消費者應提高警惕,遠離“職業揹債”陷阱。

僞造身份、銀行流水

在“包裝貸”的灰色產業鏈中,一套成熟的“造假流水線”已悄然運轉。央視曝光的黃某某案例,堪稱這一鏈條的典型縮影。

中介先是以“到手70萬元”爲誘餌,爲黃某某僞造某建設公司的工作證明和收入流水,隨後聯合炒房客將價值20萬元的二手房虛標至42.5萬元,高價賣給黃某某,套取銀行34萬元房貸,其中15萬元直接流入炒房客賬戶。緊接着,中介製造虛假裝修場景,僞造工資流水,助黃某某騙取3.5萬元農商行裝修貸;爲申請第三筆貸款,中介又僞造了前筆貸款的結清證明,再獲某銀行6萬元裝修貸;最終通過擺拍“農戶場景”,騙取另一家銀行4.7萬元農戶貸。4筆貸款合計48.2萬元,黃某某實際到手寥寥,卻揹負了全額債務。

信用卡行業專家葛亮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包裝貸”一般指的是非法中介根據銀行的金融產品的授信審批所需的資質條件,幫助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騙取銀行貸款。一般操作手法就是針對不符合貸款資質的客戶,對其身份造假(比如職業、工資流水等)、場景造假(如裝修需求造假、結清證明造假等)。產業鏈運作包括揹債人(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中介、銀行部分違規人員配合等。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陳怡然談到,“包裝貸”是我們國家重點打擊的一種“套路貸”行爲,具體來看有以下行爲表現,第一種是僞造虛假身份或資信證明材料,即通過僞造工作證明、銀行流水、公積金流水等貸款材料,將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包裝成“優質客戶”,將不存在的質押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騙取融資。第二種是虛假交易,即炒房客低價收購房產後,通過虛假評估將房產擡高價格,再以高價“出售”給揹債人,從而套取銀行貸款差額。在供應鏈金融領域,還有融資主體故意僞造其和大型國央企發生業務往來信息,騙取金融機構基於上述僞造的貿易背景獲得融資的行爲。第三種是循環套貸,即利用首次貸款形成的虛假資產繼續申請其他類型貸款,借新還舊等。第四種是使用新型技術手段,如利用區塊鏈技術僞造交易數據,或通過虛擬貨幣進行資金洗白。

陳怡然強調,中介機構瞄準徵信“白戶”、農民工、老人等法律意識薄弱羣體,以高回報金額誘騙其參與貸款,當貸款人答應貸款後,中介與炒房客、僞造團伙合作,炮製虛假房產交易、收入證明等材料,並通過賄賂銀行內部人員打通審批環節。在貸款人向銀行成功貸款後,資金通過虛假交易、關聯賬戶層層轉移,最終流入中介控制的賬戶。貸款逾期時,中介已攜款潛逃,借款人淪爲“老賴”,銀行則面臨壞賬損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隨着技術迭代,造假手段愈發隱蔽。

信貸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服務商杭州度言軟件有限公司市場運營總監陳壕告訴記者,獲客從線下轉向線上,過去在銀行網點蹲守或貼小廣告等待客戶諮詢,現在可能非法獲取有貸款需求的客戶信息後主動聯絡或在某些灰色網絡渠道投放廣告,甚至存在與部分銀行機構或助貸渠道的人員開展合作的情形;包裝環節的“專業度”也在提高且分工明確,有專門團隊提供“一條龍”造假服務,過去通過PS及僞造公章等來造假銀行流水或其他資信材料,現在還可代註冊公司、僞造交易流水來製造“似真實假”的材料;在貸款發放後還可能幫助提現、轉賬來轉移資金以躲避追查,甚至引導部分資金流入虛擬貨幣、虛假理財等高風險領域或用於“以貸養貸”。

貸款人和銀行“受傷”

“包裝貸”如同一條雙重絞索,一頭套住借款人,一頭勒緊銀行,最終形成“雙輸”局面。對於借款人而言,看似“輕鬆拿錢”的背後,是法律責任、經濟壓力與信用破產的多重風險。

陳怡然強調,對於借款人而言,最爲嚴重的是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還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貸款詐騙罪,至少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甚至可判處無期徒刑。其次,借款人作爲申請貸款主體,將承擔還款責任。借款人與貸款中介簽訂的所謂“免還協議”在法律層面爲無效合同,借款人只能拿到少部分貸款,卻承擔了全部還款責任,得不償失。如若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子女教育、就業等,甚至嚴重破壞家庭關係,個人信用損失殆盡。

對銀行而言,“包裝貸”的衝擊更爲深遠。“這種行爲給其信貸風控工作造成了巨大壓力。無法通過貸款審覈的客戶的信用情況和資金收入本就存在較大風險,其參與‘包裝貸’的動機叵測、資金用途難以掌握更放大了風險,如其存詐騙之心就幾乎不可能回收,或是後期被動失去償還能力也會導致還款逾期,都會導致不良貸款率上升,讓銀行加大管理成本、侵蝕經營利潤、損害商業聲譽。”陳壕說。

陳怡然認爲,若銀行未按照《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審覈,存在失職的,可能面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行政處罰。銀行工作人員參與僞造材料幫助騙取貸款的,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貸款詐騙罪的共犯;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此類騙貸案件將引發公衆對於銀行的信任危機,尤其是許多“包裝貸”會涉及政策性低息資金,使得銀行普惠政策的公信力嚴重受損。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