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生醫違法仲介赴美求子 股東自首檢舉以人工生殖法起訴
陽光生醫顧問公司涉違法仲介夫妻、同志伴侶赴美國陽光成子國際助孕中心捐精、捐卵、代孕求子,不料,陳姓股東不滿經營理念不同,且未遭登記股權無法分紅,與負責人王男撕破臉後,日前自首檢舉違法。臺北地檢署給予陳男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6萬元,王男、黃姓股東則依人工生殖法等起訴。
檢方追查,陳姓股東原本在大陸從事人工生殖代孕業務,2023年間與王男合作,回臺成立陽光生醫公司,介紹臺灣人前往美國陽光成子國際助孕中心捐精、捐卵,且安排在臺灣完成一系列檢查後赴美國求子,該公司從2023年至2024年間至少仲介10組客戶。
陳姓股東自覺與王男的經營理念不合,且發現王男涉侵佔公司獲利的美金4萬餘元,約新臺幣120餘萬元,且自己也未分配到應得的股權,憤而自首檢舉公司違法介紹國人前往美國求子。
人工生殖法第31條明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金。檢方認定,王男涉違反人工生殖法,又涉犯公司法、刑法侵佔及背信等罪,依法起訴;公司黃姓股東同樣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陳姓股東則因自首,且提供全案相關證據,給予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6萬元。
陽光生醫顧問公司負責人王男遭檢舉仲介國人赴美捐卵代孕求子,遭依違反人工生殖法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