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丞琳工作室聲明一句話挨酸 陳沂喊「有點弱」再曝2段過往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星Makiyo(川島茉樹代)爆料「某位當年一起出道的女星紅了之後不認人」,甚至承認就是楊丞琳,隨後楊丞琳工作室立刻發出聲明澄清。但網紅陳沂表示,楊丞琳的公司說出類似「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話,這個真的有點弱,而且她也有2次與楊有關的經驗,「2次遇到她都是一種自以爲很紅的氛圍,明明不是巨星卻幻想自己是超級巨星的感覺。」
▲楊丞琳近日又被捲入爭議之中。(圖/翻攝自Instagram/rainie77)
Makiyo日前上薔薔Podcast節目,爆料「某位當年一起出道的女星紅了之後不認人」,甚至承認此人就是楊丞琳,引發網友熱議。楊丞琳工作室29日在微博發佈聲明,強調近日網路出現針對楊丞琳的不實言論,都是他人惡意捏造、扭曲事實,屬於惡意造謠行爲,嚴重損害楊的名譽,工作室將保留採取法律手段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楊丞琳工作室發佈聲明駁斥造謠。(圖/翻攝自微博/楊丞琳工作室)
雖然楊丞琳工作室的聲明沒有明確寫出「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喊話「將保留採取法律手段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的權利」,仍引起部分網友討論。網紅陳沂在臉書發文表示,楊丞琳工作室的聲明提到這一點還是有點弱,「只要有人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就要跟他說法盲!要告就快點告,時效過了就不能告,不會因爲你沒有保留就不能告了」,而且她也有2次遇到楊丞琳的經驗,第一次是在西門町遇到許瑋倫和楊丞琳,許非常親切,跟粉絲合照來者不拒,楊就沒有這麼親切,所以當時她對楊的印象不太好。
陳沂說,後來有一次主持活動又遇到楊丞琳,本來公關公司溝通好要穿運動內衣上場,「到現場她突然覺得太露,要求要加外套只能露出一點點。搞得大家緊急去幫她調品牌外着(外衣)。以上是我個人經驗。2次遇到她都是一種自以爲很紅的氛圍,明明不是巨星卻幻想自己是超級巨星的感覺。」
至於什麼是追訴權,律師李怡貞曾說明,追訴權主要指的是「追訴犯罪的權力」,這是一種只在刑事案件中存在的法律權利,一般民衆不具備此權利,這是由檢察官行使權利,也就是說,當一件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結束後,如果檢察官認爲被調查的當事人存在確切的犯罪行爲,他們將會利用追訴權來對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陳沂臉書全文截圖。(圖/翻攝自Facebook/陳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