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禁止將無防水房間改廚衛
房間未做防水,不得改爲衛生間廚房
廣州擬爲房屋使用安全立法
新快報訊 《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擬於2025年5月進行第二次審議。5月20日,該條例二審審議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示,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房屋安全使用進行了規定,例如明確禁止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構件,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爲衛生間、廚房。
使用
禁止實施九大影響房屋安全行爲
徵求意見稿規定,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實施下列危及房屋建築結構安全的行爲: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構件或者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超過原設計標準加大樓(屋)面荷載;擴大住宅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住宅中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爲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將住宅改爲倉庫存放酸、鹼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物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房屋建築結構安全的行爲。房屋附屬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設置人應當及時加固、拆除或者採取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等防範措施。
其中,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爲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對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拆除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出租
房屋出租或者轉讓應告知安全信息
徵求意見稿規定,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房屋轉讓人、出租人應當將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變動情況在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書面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上述內容納入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格式樣本。房屋受讓人和承租人有權向物業服務人查詢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及其變動情況,物業服務人應當予以配合。
轉用
自建房轉做民宿需開展安全鑑定
隨着鄉村旅遊的興起,越來越多的自建房屋被改造成民宿。徵求意見稿明確,利用自建房從事民宿、養老服務、學前教育等經營活動或者出租給他人居住的,應當在從事經營或者出租前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
自建房經房屋安全性鑑定符合安全要求並且未拆改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未加大樓(屋)面使用荷載,再次用於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的,無需再次開展房屋安全性鑑定。
裝修
房屋裝修涉改變承重結構應提前報告
徵求意見稿規定,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對房屋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應當在開工前告知物業服務人並按照國家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限額以下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屬於人員密集場所、涉及拆改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行爲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在開工前向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裝飾裝修信息錄入。
新快報記者 黃聞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