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保障房比例不低於10%
新快報訊 3月31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廣州市住建局官網掛出。由於復建安置區住宅總量有所減少,其用於集中建設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由不低於村民、村集體住宅建築面積的25%調整爲20%。
城中村是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房源
當前,廣州市城中村房屋是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房源,但普遍存在着散、亂、差等低效經營情況和諸多安全隱患,並且給城市面貌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在城中村改造時,必須要制定規則、規範住房配置和住房租賃,以便在改造時深耕細作、改造後爲住房租賃市場提質增效打好基礎。意見是對2022年《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城市更新項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的意見》(穗建規字〔2022〕7號)的修訂。修訂後共9條,包括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配置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則、方式、措施、監督管理等。
復建安置區建保障房的比例由25%調整爲20%
根據意見,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類,人才公寓作爲保障性租賃住房子類。
意見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記者梳理髮現,意見明確拆城中村改造地塊,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規劃建築面積應當按照不低10%的比例建設保障性住房,其中的5%爲確保建設量,另外的5%爲統籌建設量。此外,明確規劃建設方式爲單獨選址集中新建或者商品住房配建。明確規劃節餘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明確保障性住房建設量區域統籌規則及審批要求。
配置保障性租賃住房方式方面,意見明確,復建安置區用於集中建設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不低於村民、村集體住宅建築面積的20%(因採取“依法徵收、淨地出讓”新改造模式,復建安置區住宅總量有所減少,將既往政策規定的25%調整爲20%)。
鼓勵市場化運營
此外,引導鼓勵將個人產權和集體產權的租賃住房整體市場化運營(經認定爲保障性租賃住房後,可以計入本項目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量),同時消除產權人依法進行住房抵押、轉讓、收回住房自住疑慮。
意見指出,村民自住住房、租賃住房不宜自行散租。租賃住房宜由村經濟組織、村選聘專業化住房租賃機構或者以住房投資入股組建租賃企業,進行高標準、規範化經營,並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等支持政策享受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優惠。村民按委託約定收取規模化經營的租賃住房租金,由受託機構負責租賃經營和管理責任義務。
宿舍型房屋應增加用餐、會客、晾衣空間
租賃住房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建設並配套生活服務設施。宿舍型租賃住房建築內公共區域應增加公用廚房、文體活動、商務、網絡寬帶、日用品零售、快遞收取等服務空間;房間內應加大儲物空間,增加用餐、會客、晾衣空間,應設置信息網絡接入點;可設置衛生間、洗浴間和起居室。
住宅型租賃住房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建設配套設施,當項目規模未達到標準規定應配建配套設施的最小規模時,宜與相鄰居住區共享教育、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公共服務設施。租賃住房應設置機動車停車位,並預留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空間。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