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常態化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廣州市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其中提出,充分儲備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徵拆及平整完成的“淨地”。按照土地成熟度及企業預期,合理推薦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向企業供應摘地後3個月內不具備動工條件的用地。常態化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對暫未供地且有快速開工需求的企業投資項目,在企業自願誠信、協同推進的前提下,允許且保障企業進場進行地質勘探等工作,同時通過“前期介入+告知承諾+並聯審批+容缺受理+幫辦代辦”等方式,全面前移全過程審批服務。在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滿足開工前各項建設條件、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定許可證書,確保項目依法快速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