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紀違法,煙臺胡建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微信公衆號“公廉煙臺”3月26日消息,日前,煙臺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萊州市監委對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原四級警長鬍建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建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車輛檢測數據審覈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建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臺市公安局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建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煙臺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萊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