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 嘉義縣呼籲業者執行煙品販售3步驟
▲ 衛生局呼籲業者遵守販煙3步驟,避免違法受罰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菸害防制法自112年修正施行,禁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爲防止青少年受煙品危害,嘉義縣衛生局呼籲業者販煙前應執行「問」年齡、「看」證件、「停」止販售3步驟,若判斷消費者疑似未滿20歲,可要求對方提供辨別年齡的證件,消費者拒絕配合,業者應停止販賣。
衛生局長趙紋華表示,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指定煙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販賣煙品的商家應加強員工法規認知訓練,對身着學生制服或疑似未滿20歲消費者進行證件查覈,沒帶證件或不願意出示證件,應拒絕販售煙品,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呼籲煙品業者應落實販煙3步驟。
衛生局歷年委由年滿20歲工讀生喬裝成高中職學生,前往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賣場、一般商店、兼售煙品之營業場所及檳榔攤,調查煙品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是否主動確認年齡,要求查驗證件。
測試結果指出,檳榔攤及一般商店違規比例較高,提醒業者務必落實規定,拒售煙品給未滿20歲者,遵守販賣煙品3步驟「問、看、停」,守護未滿20歲縣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