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近日,自然資源部部長關志鷗簽署第16號部令,公佈新修訂的《劃撥用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據自然資源部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現行《目錄》自2001年頒佈實施以來,在完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保障基礎設施建設與公益事業發展、規範土地市場秩序等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隨着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投融資體制的深化改革以及產業業態的不斷調整,現行《目錄》亟須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優化。
此次《目錄》修訂聚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所列舉的四大類型,對一些具體用地類型和方式進行調整、刪減、細化,修訂後分爲20類,106種具體情形。
新修訂《目錄》明確,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本《目錄》,確需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建設單位提出或者同意以有償方式使用土地的,應當依法採取出讓、租賃等方式提供。
新修訂《目錄》規定,對於“非營利性”“公益性”或者“非經營性”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劃撥用地審查時,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登記證書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材料文書等進行覈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徵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此外,新修訂《目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