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4名年輕小夥,高速上當場死亡!官方披露

昨天(8月26日),廣東陽江市應急管理局發佈《瀋海高速陽江路段“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月24日4時40分至57分,瀋海高速陽江段K3276KM+760M處接連發生3起道路交通事故。

1月24日凌晨1時,李某駕駛粵KY***V號小型普通客車從廣東惠州瀝林鎮前往廣東東莞謝崗鎮,後從謝崗前往廣東茂名高州。

4時40分許,粵KY***V號小型轎車沿瀋海高速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駛至陽江市江城區瀋海高速上行線3276KM+760M時,向左變更車道碰撞同方向由黃某鋒駕駛的粵L8***B號小型轎車,粵L8***B號小型轎車被撞後失控與中央分隔帶發生碰撞,隨後橫停在第四車道內,粵KY***V號小型轎車停在應急車道內。

事故造成粵L8***B號小型轎車上乘客趙某密、羅某恆、黃某腰受傷,兩車損壞。

4時51分許,黃某杏駕駛、從廣東佛山市前往湛江市、裝載瀝青的粵E3***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EF***掛)經過事故地點時,車身右側碰撞停在第四車道內的粵L8***B號小型轎車後停在應急車道上,造成兩車損壞。

1月24日2時48分,陳某亨駕駛粵G3***8號小型轎車從廣州人和機場站進入高速,往湛江方向行駛。車輛駕駛員爲陳某亨,搭乘陳某財、陳某富、陳某華。駕駛員和3名乘客均爲同村鄰里關係,未有證據證明存在非法營運和疲勞駕駛的情形。

4時1分,粵G3***8號小型轎車進入開陽高速公路往湛江方向,途經開平、恩平、陽東、江城。

4時57分許,粵G3***8號小型轎車經過事發路段時,因車輛失控碰撞停靠在應急車道內的粵E3***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

粵G3***8小型轎車與粵EF***掛號掛車。

事故造成粵G3***8號車上陳某亨(男,25歲,戶籍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陳某財(男,24歲,戶籍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陳某富(男,25歲,戶籍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陳某華(男,26歲,戶籍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當場死亡,兩車損壞。

經調查認定,瀋海高速陽江路段“1·2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轎車超速行駛失控碰撞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輸企業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運輸企業屬地監管部門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的較大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據事故原因分析,第一起事故中,粵KY***V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李某在沒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違規變更車道,是引發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二起事故中,粵E3***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EF***掛)駕駛員黃某杏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車輛左前遠光燈及右後行車燈無法點亮,照明信號裝置性能不合格),疏於觀察路面,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引發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第二起事故發生後,涉事駕駛員沒有在來車方向規範設置警告標誌(三角警示牌),未能有效警示後方來車注意避讓, 對引發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第三起事故中,粵G3***8號小型轎車駕駛人陳某亨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行駛系性能不合格)、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駕駛機動車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經鑑定,粵G3***8號小型轎車第一軸同軸輪胎花紋不一致,輪胎的排水性能、抓地性能、輪胎阻力都不一致,容易導致車輛發生側滑。

粵G3***8號小型轎車超速行駛。經分析該車在高速公路入口以及沿途卡口的抓拍圖片信息,該車於4時1分45秒經過開陽高速K3159+064M卡口,4時57分17秒行駛至事故地點(K3276+760M)全程117.69 公里,用時55分32秒,平均時速爲126公里每小時。經鑑定,該車經過K3271+914M門架至事故發生地點(K3276+760M)共4846米,用時122秒,平均速度爲143公里每小時;在事故發生時(車輛失控時)的速度約爲108公里每小時;發生撞擊瞬間的行駛速度約爲107公里每小時。

事故發生時粵G3***8號小型轎車沿瀋海高速由東往西行駛,行駛至事發地點時在超越其左側的貨車過程中在第四車道內行駛時遇佔道停止的粵 L8***B號小型轎車,隨後粵G3***8號小型轎車進行往左避讓,因粵 G3***8號小型轎車車身左側存在一輛貨車,爲避免駛入第三車道與第三車道行駛的貨車發生碰撞,粵G3***8號小型轎車在通過粵L8***B號小型轎車停止位置時,往右轉向由於車輛在處於高速行駛狀態,且車輛運動方向不斷改變,導致側偏角迅速增大,輪胎的側向抓地力下降,導致滑移,隨後滑移駛入事故現場路段北側應急車道與停止狀態的粵EF***掛號掛車後部發生碰撞,碰撞部位爲粵G3***8號小型轎車前部右側與粵EF***掛號掛車左側後部碰撞。

粵G3***8號小型轎車碰撞形態。

據調查報告,粵G3***8小型轎車駕駛員陳某亨因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行駛系性能不合格)、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駕駛機動車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 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 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承擔第三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鑑於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粵KY***V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李某,粵L8***B號小型轎車駕駛員黃某鋒承擔第二和第三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已給予行政處罰。粵E3***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EF***掛)駕駛員黃某杏承擔第三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已給予行政處罰。

據悉,各方於2025年4月1日達成調解協議,簽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按照賠償比例,由三家保險公司依法分別賠償陳某亨、陳某財、陳某富三名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人身損害賠償金682312.70元;賠償死者陳某華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及陳某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人身損害賠償金72849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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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 報道

整合:南都官微運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