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合格 不代表沒欠稅
不少車主以爲,只要愛車順利通過定期檢驗,就代表一切合法、沒有任何稅務問題,直到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罰鍰通知書,才驚覺原來還有稅沒繳。臺南市財稅局提醒,民衆車輛驗車合格並不等於已繳清牌照稅,若欠稅上路遭查獲,仍將依法處罰。
財稅局指出,民衆在辦理車輛新領牌、過戶、復駛等異動時,監理機關會查覈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因此比較不易有遺漏情形;但定期檢驗則不同,只需出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即可完成,不會查覈是否已繳清使用牌照稅,因此車主若只記得驗車時間,卻忽略繳稅期限,恐因欠稅上路挨罰。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車輛若在欠繳牌照稅情況下仍上公共道路使用,經查獲除須補繳稅金外,還會面臨最高一倍罰鍰,例如應繳稅額爲新臺幣5,000元,最高可罰5,000元罰鍰,合計1萬元。
財稅局提醒,只要名下仍有登記車輛,每年都應主動留意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