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親家長訴人販子索賠3元案將開庭 當事人:帶了記錄尋親失敗上千次的筆記本去對質
北京青年報記者4月22日從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受害人父親雷武澤處獲悉,近日他收到了法院傳票,通知他和妻子起訴人販子王浩文等人的人格權糾紛一案將於4月24日一審開庭。該案由湖南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地點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
據本報此前報道,2001年時,當時3歲的雷武澤兒子雷嶽川在湖南嶽陽被拐走失聯。自此之後,雷武澤便踏上了尋找兒子之路,直到2023年纔在警方的幫助下與兒子重逢,並得知拐賣者爲王浩文。
雷武澤表示,目前他已經抵達四川南充,準備出席庭審。“我帶來了很多資料。考慮到庭審中可能會和王浩文進行對質,我帶上了從開始尋找兒子就用上的筆記本。這個本子有四五百頁,20多年來記下了四五千條關於兒子下落的線索。”
雷武澤說,每次收到疑似兒子下落的線索後,他就將線索寫在本子上,然後去線索指引的地方調查,但每次都失望而歸。“這個本子,記錄了我上千次懷抱微弱的希望,卻最終只得到失望的過程。”
雷武澤表示,他希望在法庭上用這個本子,向王浩文證明他尋找兒子期間所遇到的困難和艱辛。“我希望王浩文還能有一些良心,看到這些經歷後,向我們真誠道歉。”
在民事起訴狀中,雷武澤夫婦除了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公開懺悔並賠禮道歉外,還請求判令王浩文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等共計3元。
雷武澤坦言,在多年尋找兒子的過程中,他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價值遠遠超過3元錢。“我想要的並不是錢,而是一個公道,我希望王浩文能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向我們好好道歉。”
據此前報道,王浩文曾用名王維,1987年2月因犯詐騙罪、盜竊罪獲刑1年;2006年11月因犯拐騙兒童罪被判刑3年;2015年12月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刑15年。
2023年4月,南充中院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宣判後,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四川高院以原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發回重審。在重審階段,南充市人民檢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經確認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3年6月,南充中院以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爲,王浩文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社會不安,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重審一審宣判後,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
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王浩文拐賣兒童上訴案,並於當日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王浩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