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移工轉任 應給更多自主性
行政院院會日前拍板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其中包含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以及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將於明年一月起逐步實施。移工團體認爲,廢除藍領移工工作年限,其實就是擴大人才留用,學者則建議,應讓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才,有更多自主性。
爲解決缺工問題,政府開放引進移工,過去受限法令規定,移工工作達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等於平白將訓練好的人才送往他國,行政院於二○二二年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指出,藍領移工中,很多年資長、工作經驗豐富,也具有相關的技術,但國內現在的制度卻沒有辦法留住他們,他們要求廢除藍領移工工作年限,讓已經留在臺灣技術純熟的資深藍領移工能夠繼續在臺工作,其實就是在「擴大人才留用」。
王俐婷表示,中階文件辦理或轉換需付最多一個月合法的「買工費」,這筆費用是勞動部許可的,可向僱主或是移工收一個月的薪水。
但許多中階移工,可能前往工作不久,就發生被照顧人往生或是僱主違反法令的事情,再次轉換的話又要再付一個月的薪水,這是一筆很沉重的負擔。
臺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現行資深移工達到年資與薪資等門檻,只要僱主申請就可以轉換成中階技術人力,而臺灣僱主也可以透過直接聘僱方式來引進和聘僱移工,因此現行其實是所謂雙軌制,但移工會質疑,爲何一定要透過僱主來申請。
辛炳隆指出,未來可以考量讓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才有更多自主性,例如可透過媒合平臺讓有聘用中階人力需求的僱主,可以到該平臺來媒合,如果有僱主不願意幫忙移工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才,那就讓符合年資與薪資的移工到這個平臺,使其有被媒合到新僱主,也讓其有被申請轉任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