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憲法法庭癱瘓僵局該由「政治」解決 大法官不宜公親變事主
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聲明強調必須遵循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再度讓憲法法庭困境浮上臺面。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憲法法庭癱瘓最重要關鍵在於「人數不足」,政治對抗造成憲政空轉,此事該由「政治」解決,大法官不宜公親變事主。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任滿卸任後,在野立委修正憲訴法,將評議門檻上修爲10人,作成違憲判決則需要9人同意,賴清德總統兩波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又全遭封殺,憲法法庭陷癱瘓僵局至今約10個月。
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上月率先表態,在一件不受理裁定的不同意見書中,直言「憲訴法不能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否則大法官行使職權受阻,卻禁止解釋憲法以求解決,就像救生員溺水卻不能自行上岸般荒謬。
然而,楊惠欽等3名大法官昨日聲明一出,明顯看出大法官見解兩派不同調。廖元豪指出,從不同意見書、聲明中可以得知大法官內部有很多討論、溝通,甚至有一點關係緊張。
他說,呂太郎等4人在不受理裁定「借題發揮」,跨越司法界線,且憲法訴訟法本於限制憲法法庭、大法官,若輕易將規範自身的法條宣告違憲,此舉非常危險。
他說,楊惠欽等3人聲明內容正確,也符合正常法律解釋,憲法法庭可以審查法律、做出裁判,但前提是程序要合法,如同民事庭法官不能不理民事訴訟法,大法官也必須遵循憲法訴訟法,「沒有憲訴法,也就沒有憲法法庭的存在」。
廖元豪分析,如今憲訴法規定憲法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設定大法官人數門檻,在世界各地也常見,條文規定10人門檻並沒有過於嚴苛,也無明顯地違憲或毀憲亂政。
他說,憲訴法條文「不合意」與不合法、不合憲是兩回事,不能因爲部分條文「不合意」即宣告違憲,尤其此爲見仁見智、涉己事項,大法官不宜直接認定違憲。
廖元豪認爲大法官是中立客觀的裁判者,十分需要「社會信任」,若僅有一半人數來作裁判,外界也會質疑正當性,另2027年9月底又有4名大法官任期屆滿,若取消門檻,僅剩4人仍可審查法律,豈不荒謬?
廖元豪指出,如今最重要的關鍵是「大法官人數補不起來」,這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政治不斷對抗纔會造成憲法法庭空轉,只要總統府、立法院不肯相互低頭協商,仍視彼此爲敵人,無論如何提名都不會過關。
他說,憲法法庭的困境凸顯民主政治的僵局,「政治的鈴,該由政治來解」,是總統府、立法院該處理的,大法官不要「公親變事主」。憲法法庭僵局長期不解,陷入惡性循環,政治鬥爭也不斷分化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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