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電費地方付 張麗善:雲林每年多支付逾億 政策推動陷困境
新版《財劃法》規定各縣市學校電費由地方政府支付,雲林縣長張麗善1日表示雲林每年因此要多支付逾億元,政策推動恐陷入困境。(張朝欣攝)
新版《財劃法》釋出中央財源給地方,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表示包含地方所屬學校電費等,將回歸地方自治事項,對此雲林縣長張麗善1日表示這種作法,等於雲林縣1年要多支出1億餘元學校電費,地方負擔加重,中央卻相對減少支出,中央想盡辦法苛扣地方的補助,這隻會讓地方的政策推動陷入困境。
卓揆上個月28日出席行政院會,提到爲免影響國防、外交、經濟政策,不得不做必要調整,包含地方所屬學校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改善經費等,將回歸地方自治事項。其中學校電費金額龐大,引發不少縣市反彈。
張麗善表示,《財劃法》三讀通過後,地方的相關建設就不用一直依賴中央,這是非常好的美意,可以讓地方發揮權責,好好照顧民衆需求。但中央卻想出很多方法,苛扣《財劃法》挹注的這些財源。
《財劃法》通過後,中央的一般補助款當中,只留下13%的社會福利支出,其他87%都要用計劃型補助,張麗善認爲計劃型補助是不穩定的財源,這讓地方政府在編列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時非常困擾,因爲地方無法掌握穩定財源,編列明年度預算時,無法確定哪些經費能夠落實。
張麗善強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人民辛苦繳交的稅金,本來就應該要全民共享,既然今年稅收比去年多了4165億元,依照公式與指標分配,就要多分一些給地方政府,讓各縣市可以更順利推動政策,這當中如果發現缺失,就要趕快進行修正。
張麗善指出,在用電上,學校已落實「班班有冷氣」,但之前電費有優惠,現在卻不優惠,如此一來,雲林縣1年的學校電費就要多支出逾1.5億元,電費用在學校也是造福地方,超收或增加的稅金應該要用來照顧鄉親才公平,中央不應該斤斤計較。
她提到,現在中央補助多采取「計劃型」方式,這對地方政府來說很難編列預算,因爲它具有浮動性與不穩定性。未來在社會福利、教育經費、長青食堂、樂齡中心、營養午餐等項目上,到底能不能持續支應?其實沒有明確保障。
最後張麗善說,以往「一般補助款」是法定預算,能提供地方穩定的財源基礎,但現在只有13%被納入,其餘87%%都要依賴各部會的計劃型補助,等於要看中央各部會的「臉色」,而且地方還得額外籌措配合款,增加財政壓力,如此只會讓政策推動出現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