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園大使 當心假承攬真僱傭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和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2024合作推動校園大使海外見習計劃,並記錄下2名校園大使在史瓦帝尼的援外見習任務,以及和當地人民的互動交流。(本報資料照片)

許多企業會以薪資、獎金、福利或其他回饋,招募大學生成爲校園大使,提升品牌形象及知名度,但近期有業者開出低於最低時薪190元的招募條件,在實習資訊交流社羣引發討論。學者提醒,校園大使容易涉及業者的指揮監督,提醒學生「假承攬、真僱傭」風險,避免被不肖廠商當成廉價勞工使喚。

據查,不少企業祭出數千至上萬元獎學金、各式福利等招募校園大使,例如知名電腦品牌校園大使任務涵蓋定期發佈社羣貼文宣傳品牌產品、參與培訓、銷售實戰演練等,學生可獲得上千元獎金,亦開放爭取數10萬獎金;也有知名美妝品牌給校園大使萬元獎學金,還提供市價上千元的禮品及商品體驗。

部分業者不支付報酬,但以拓展視野、探索職涯爲誘因,並提供特殊好康吸引學生加入,例如有業者賦予校園大使翻譯文章、宣傳品牌活動、協助社羣經營等任務,大使有機會優先獲轉實習機會、海外活動補助、履歷健檢等。

然校園大使是否受到《勞動基準法》規範?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何蔚慈表示,一般會從人格、經濟及組織從屬性,判斷校園大使與業者是否屬於受勞基法規範的僱傭關係。舉例而言,若將原本公司內員工的工作,作爲校園大使主要的工作內容,或要求校園大使與公司員工分工完成講座、活動,學生與業者被認定爲僱傭關係可能性將提升。

他提到,常見業者要求校園大使達成一定目標,再給予認證、獎金等,若未達標,學生也不會因此遭遇不利或懲罰,對業者來說,校園大使的定位可能偏向志工,而非僱傭關係,然校園大使與業者的關係,仍必須依照詳細的工作內容及項目綜合判斷從屬性,並由地方主管機關或法院進行個案判定,才能確定。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校園大使不像律師屬於專業技術人員,跟業者之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並非委任關係,其中判斷僱傭關係的關鍵在於是否受到業者的指揮監督。

他舉例,常見業者要求校園大使舉辦講座,若是承攬關係,不得干涉學生,但業者有可能放心全權交由學生舉辦?提醒擔任校園大使小心「假承攬、真僱傭」,若出現爭議,且後續被判定爲僱傭關係,提供的薪資、福利,應符合勞基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