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遭辱!國小班導指空位喊「那隻豬怎麼還沒來?」
一名班導師指學生座位喊「那隻豬怎麼還沒來?」遭法院判罰400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國小班導師小洋(化名),因不滿學生請假未到課,竟在全班面前指着空座位大喊「那隻豬怎麼還沒來?」家長得知後氣炸提告公然侮辱。儘管小洋堅稱自己並無惡意,僅是學生聽錯,但法院審理後認爲小洋供詞前後不一,且證人證詞具可信度,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小洋於2023年11月間任職於高雄市某國小,擔任該校五年級的班導師。某天上午10時30分許,小洋不滿學生A童請假沒來上課,竟直接在該班教室內,用手指向A童的座位並喊着「那隻豬怎麼還沒來?」A童母親得知後氣炸,隔天衝到班上詢問同學並錄影,而全班有10位學生舉手表示有聽到,因此向小洋提告公然侮辱。
小洋挨告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基於工作職責關心A童是否有出席,所以有講「那朱XX呢?」,「我說『朱』時有比較大聲,但是因爲當下教室有點吵,所以學生可能有聽錯」。他強調自己沒有講那句話,也絕對沒有侮辱A童的意思。
證人B童則證稱,當天第三堂課考試時,小洋站在座位右邊,並指着A童的位子說「那隻豬怎麼還沒來」等語。法官審酌,被告與證人B童爲師生關係,對於B童的學業成績與在校表現評價有高度掌控權,處於明顯權力不對等地位,若非確有前開情事,實難想像B童有何虛構情節、無端誣指小洋,而使自身陷於和老師對立、在校成績恐受影響等不利處境的動機。
隨着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小洋供詞愈趨保守,屢番更改供詞,不但以加入姓名的方式,消解「朱」字諧音「豬」字所引起的不當聯想,還以「點名」的行爲合理化自身行爲,法官認爲小洋有修飾、迴避關鍵事實意圖,試圖淡化與「ㄓㄨ」字隱含侮辱意涵間的關聯性,加上證人B童前開所證,應非憑空虛捏,因此足以認定小洋於案發當下,有針對被害人爲上開舉措和言論。
橋頭地院審理,小洋在全班同學得以共聞共見教室內,公然對被害人爲上開侮辱性言論,貶低被害人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更可能影響被害人人際關係、心理髮展健康;審酌小洋不當言論僅有1句,而非持續性辱罵,且是於教室內爲之,所生擴散性較小,考量其始終否認犯行,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4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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