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衝突 林楚茵、王鴻薇互控傷害北檢出庭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進行《選罷法》修正案時爆發多起肢體衝突,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控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打到她下巴流血受傷;王鴻薇則反控林楚茵先動手,她出手屬於正當防衛。臺北地檢署18日以被告身分傳喚2名立委出庭,由檢察官以隔離偵訊的方式,釐清案情。
▲林楚茵表示立委沒有暴力免責權,暴力行爲應受法律制裁。(圖/記者劉昌鬆攝)
首先開完庭的林楚茵在受訪時表示,不會考慮與王鴻薇和解,「因爲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有言論免責權,但是沒有暴力免責權,這種暴力行爲就是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稍後王鴻薇離開北檢時表示,這次出庭是2人互告,「檢察官沒有提到調解,我們兩個沒有見到面。」
▲立委王鴻薇告表示偵訊時,檢察官並沒有提到調解,也沒見到林楚茵。(圖/記者劉昌鬆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2024年7月8日續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時,林楚茵坐在主席椅子上,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也想坐,當兩人溝通時,王鴻薇上前與林楚茵發生衝突。
林楚茵當天下午就帶着驗傷單到北檢控告傷害,林楚茵形容王鴻薇就像發瘋了一樣「過來賞了我好幾個耳光,還踢我」,導致她下巴有約5公分撕裂傷,右手腕也受傷。王鴻薇之後也到北檢提告,並解釋衝突起因是徐巧芯被賴惠員勒脖子,她想幫忙卻被林楚茵打,「她(林楚茵)回過頭來就瘋狂的對我一直打一直打,所以我在正當防衛時把手推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