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幣交易怎課稅?立院提6建議
虛擬貨幣示意圖。圖/美聯社
虛擬貨幣交易熱,獲利需繳稅嗎?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六大建議:研擬虛擬資產稅務專章或制定專法、落實資本利得稅制度與交易者分類、建立平臺資訊申報與第三方報告機制、釐清營業稅與消費稅適用範圍、研議課徵遺產及贈與稅,及推動跨境資訊交換與國際合作。
法制局報告分析,臺灣對加密貨幣課稅已從觀望轉爲實質納入課稅範疇,但缺乏明確立法規範與執行細則,致實務操作困難、稅負不確定性高,若未建立完整稅務規範,恐不利稅基保全與產業發展與我國成爲數位資產友善環境。
法制局提出,研擬增訂虛擬資產稅務專章或制定專法,應明確定義加密貨幣課稅性質,包括視爲財產、所得或支付工具等,並統一各種交易類型,如挖礦、質押、空投、NFT、DeFi等對應的課稅類別,屬於營利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或其他所得,同時研議建立估值基準(如取得當日市價)與扣除成本規則。
其次是落實資本利得稅制度與交易者分類。可依持有期間與交易頻率,區分長短期投資人與營利性交易者,並設定合理免稅門檻與簡易課稅制度,研議加密貨幣兌換法幣、贈與等行爲的應稅標準。第三是評估在我國境內設立或提供服務的交易平臺,須揭露用戶身分與交易紀錄合宜性,制定統一申報格式等。
四、主管機關可研議明文規定加密貨幣買賣免徵營業稅,就實際商品及服務交易部分,仍應依既有稅制正常課稅的可行性。五、研議課徵遺產及贈與稅、建立數位資產移轉與信託規範,確保財產移轉過程符合法規與課稅公平;研議設定免稅門檻與相關扣除制度,避免對小額傳承造成過度負擔。六、應積極參與國際稅務透明合作,藉由加強稅務機關與海外平臺、第三方資料提供者合作,避免雙重課稅。
財政部表示,將參酌金管會虛擬資產管理專法專法內容,包含虛擬資產定義、交易管理等規定,強化虛擬資產交易課稅資料蒐集機制,並參考其他國家課稅規範,審慎研議我國各類型虛擬資產交易課徵稅務規定。
金管會迴應,目前正推動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中並未訂定相關租稅優惠措施,將另案函請財政部參考。穩定幣議題也是外界關心重點之一,國際上多肯認錨定單一法幣的穩定幣(如USDT)具電子儲值性質,未來依專法發行的穩定幣相對較具支付目的,建議財政部應依個別虛擬資產的使用目的或運用場景,判斷是否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