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杰楷、陳柏霖「通緝犯規格」上銬!林智羣搖頭:名人被拿來當工具
記者劉邠如/臺北報導
藝人修杰楷、陳柏霖、坤達等人涉入「逃兵案」,近日陸續被檢警拘提到案,修杰楷在住家被上銬、坤達則在桃園機場落地後遭上銬帶走,畫面曝光後引發輿論譁然。對此,律師林智羣受訪時分析,檢警拿出「對待通緝犯規格」來處理看似並沒有逃跑理由的明星們,目的恐只是在殺雞儆猴增加新聞曝光,對於案件沒有幫助,他也「無法認同」!
林智羣指出,遭女星指控下藥性侵的龔益霆,是收到檢方傳票通知,只要按時出庭就不會被上銬;但修杰楷、坤達的情況不同,檢方直接申請拘提,警方上門執行,過程中依法可以上戒具,但是否必要,應「審慎判斷」。
他指出,在這起案件裡,這些人看似都並沒有逃跑不面對的動機:「這幾個人沒有要跑,坤達都從加拿大飛回來處理,你覺得他會跑嗎?如果他真想逃,就不會特地回臺灣。」
▲坤達閃兵移送,雙手遭上銬。(圖/記者陸運升攝)
▲修杰楷被逮捕時,孩子也目擊父親被上銬。(圖/記者陳以升攝)
他指出,按一般程序,檢方應先發傳票傳喚,若多次不到纔會申請拘票,「但這次看起來,他們根本沒有收到傳票,就直接派警察登門帶走,程序上太粗糙。」他呼籲地檢署應該更細膩地處理,「尤其當事人家裡有小孩,小朋友看到爸爸被上銬帶走,會以爲犯了什麼大罪,心理上會受到影響。」
他強調且拘提可以理解,但「上銬這件事我覺得沒有必要」,因爲藝人有固定住所與工作,「這樣的作法看起來只是增加新聞性、話題性,甚至對嫌疑人造成尊嚴上的羞辱,對案件本身沒有任何幫助。」
林智羣表示,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逃避服兵役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僞造體檢資料,還可能觸犯《刑法》僞造文書罪。但他強調,以修等人狀況,他預估,實務上最後判刑約爲二至四個月,並可緩刑或緩起訴,且會要求公益回饋,「像這種名人案件,可能會安排公益講座、繳庫捐款等,時數約四、五十小時。」他語氣嚴肅地說:「兵役逃避確實是錯,但不至於要用重大通緝犯的規格去對待他們。」
對於外界質疑檢警此舉是刻意藉名人制造震懾效果,林智羣直言:「我覺得確實有震懾的效果,但任何個案都不應該拿來作爲震懾其他潛在被告的工具。」他進一步說:「你是說,因爲他們是名人,所以我們想要把他當工具,來做一個警惕的效果,所以在媒體面前給他上銬?上銬這個行爲跟你要潛在達到震攝其他潛在犯罪者,這之間的關聯性有沒有存在?可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去達成目的,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我覺得都值得討論。」
▲藝人陳柏霖(左1)、修杰楷(左2)、張書偉(右2)、棒棒堂小杰(右1)涉閃兵,遭拘提到案。(圖/記者陳以升、陸運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