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通過 公平會再無萬年委員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朝野立委各自舉牌表達立場。記者林伯東/攝影
公平交易委員會四位委員任期今年一月底屆滿,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十六條條文,刪除「萬年條款」,新法規定公平會委員以連任以一次爲限,刪除延任規定。
立法院一月十七日行使公平會人事同意權,公平會主委被提名人李鎂、委員被提名人洪財隆被藍白以席次優勢否決,最終僅副主委被提名人陳志民、委員被提名人林慶堂過關。
現行公平會組織法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均爲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民衆黨立院黨團修法提案指出,現行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無連任的限制,有權力過度集中的風險等,所以提出修法,明定委員連任以一次爲限。
立院三讀條文明定,公平會委員「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期待修法後,公平會能在制度上不斷革新,發揮其專業獨立性。民進黨團批評,這次修法是要癱瘓公平會;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說,修法重點是避免萬年委員,請民進黨立委不要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