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動保法 聚焦餵食是否即飼主

遊蕩犬追車、咬人、傷野生動物,問題日益嚴重,立法院審議動保法修正草案,是否將禁餵食遊蕩動物入法,各方意見分歧。農業部表示,本會期應會續審草案,審議重點將放在飼主定義的調整,例如是否餵食就等同飼主等,但這部分須在立法院委員會達到共識,並考量舉證可行性。

上會期動保法審議焦點包含立委張雅琳所提,設立遊蕩動物侵擾的衝突熱區並禁止餵食,透過上升到法律位階,避免遊蕩犬管理措施可能隨時因經費、人力等因素中止,有效減少遊蕩犬造成的農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等。

另外,上次審議帶來最多討論的,是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案,新增定時定點餵食者等同飼主的認定,目的在於餵食民衆應負起責任,避免餵食的動物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時無法追償。

農業部動保司長江文全表示,本會期應會續審未完成的動保法修正草案,但目前委員會尚未安排議程,至於是否要設立衝突熱區還得視屆時的討論狀況而定,但會傾向有共識的部分先做法制處理。

至於是否要將禁止餵食上升到法律位階,江文全並未鬆口與表態,僅強調這部分仍須社會共識,應有縝密的討論,也要考量舉證的可行性,因此重點還是要回到飼主責任的加強,這次續審的一大重點也會是飼主定義的調整。

另美國密西根州的阿皮納市(Alpena)日前通過一項城市浪貓管理修正案,規定只要民衆餵養流浪貓將被視爲該動物飼主,除要承擔照顧責任外,還要自費幫貓結紮,避免無主貓不斷增加。該修正案在該地也引發不少爭議。國內近期有民衆對此展開討論,認爲臺灣政府應參考,避免民衆一味餵食,卻又不想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