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申訴逾6成是小僱主 桃市府提供補助解困境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修正規定實施已滿1年,但許多業者因資源相對有限,導致事發後未能妥善處理,爲協助相關僱主完善調查程序,桃園市勞動局今表示將提供補助。示意圖/Ingimage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修正規定實施已滿1年,但桃園有許多公司旗下員工未達100人,因資源相對有限,導致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未能妥善處理。桃園市勞動局今表示,爲協助相關僱主完善調查程序,將提供補助費用,包括訪談費、調查報告稿費。

勞動局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的修正規定,自去年3月8日起施行實施至今已滿1年,新制上路後,僱主如受理受僱者或求職者所提性騷擾申訴,須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並對行爲人適當懲戒或處理,如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僱主未處理,或是不服被申訴人調查或懲戒結果,則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不過勞動局發現,被申訴的僱主中,有超過6成受僱者未達100人,此規模的部分事業單位因資源較有限,或因制度未臻完善、欠缺專業法務人員協助,導致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未能妥善處理,讓受僱者權益受損。

勞動局表示,爲協助受僱者未達100人的僱主完善調查程序,市府將提供調查職場性騷擾案件補助費用。

其中,在桃園市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且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的僱主(不包括公立機關、公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部隊、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在接獲被害人申訴後,若請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的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案件,可向勞動局申請補助。

項目包括訪談費,每次補助上限2250元、每案上限4次,以及調查報告稿費,每案補助上限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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