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臺北大巨蛋營運報告 不應蓋牌

臺北大巨蛋首份完整年度營運績效報告近日出爐,最終以80.25分「達標」作收,體育局卻「蓋牌」,拒絕向各黨派議員乃至公衆揭露細節。蔣市府若不盡速釐清並公開報告,將擔上「財團獲利、政府背書」的沉重污名。

「促參法」本意是保障投資人在覈心商業模式的競爭性機密,絕非免於被檢視的「尚方寶劍」。市府對遠雄的監督長期被動且無力,形成今日局面絕非一日之寒,馬市府時期簽下被輿論稱爲「超優租約」的框架,到郝市府催促完工,乃至柯市府由「拆蛋」強硬立場轉爲妥協續建,蔣市府接手後趕着啓用,各階段政治考量都使市府的監督角色日趨虛弱。

「法規模糊、契約先行」讓市府淪爲有名無實的監督者,一旦試圖干預營運品質等細節,廠商一句「依契約行事」便讓市府意志動彈不得。這也就是爲何議員們會自嘆「窩囊」,連最基本的漏水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就是蔣市府監管疲軟的事證。

大巨蛋啓用後帶來觀光、演唱會與棒球產業等巨蛋經濟效益,成爲蔣市府施政亮點,示範效應促成新北、臺中大巨蛋的籌設。正因被視爲指標,標準更應拉高,選擇黑箱等於爲全國BOT案樹立錯誤先例,讓民間機構得以在商業機密保護傘下,規避公衆應有的檢視。

北市體育局應立即迴應公衆疑慮,揭露營運績效報告中不涉及遠雄核心競爭力的部分,公開透明是施政文化基本要求,也是確保公共利益不被私利侵蝕的唯一途徑。唯有監督的陽光照進黑箱,才能讓「巨蛋經濟」光環堅實、可信,無愧於市民付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