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遏止災害假消息 政府闢謠但別大砲打小鳥

樺加沙颱風先前進逼臺灣,1名女高中生涉假冒臺南市長黃偉哲的社羣帳號「宣佈放假」,警方依社維法送請裁處,南市府研議是否違反災害防救法,最重則能判3年徒刑;假消息絕對需要嚴正闢謠、杜絕亂象,然而懲罰手段,可別大砲打小鳥。

假消息在近幾次總統大選、地方選舉,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以及近年臺風侵襲時都層出不窮,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請法院裁處的案件暴增,若影響公衆程度更甚,會以相關選舉罷免法、傳染病防治條例、災害防救法等送辦,只是實務上不少案件最終未判罰,惹議有無符合比例原則、甚至遭疑限縮了人民言論自由。

本月21日兩個threads帳號涉冒名黃偉哲宣佈臺南放颱風假,警方查獲其中1個帳號爲女高中生,另個則是境外註冊帳號;女高中生將自己帳號大頭貼換成與黃偉哲官方帳號的相同,寫下「臺南明天 放!」不過帳號名稱仍是她原本的,與本尊「weiche946」有別。

女高中生一貼文,隨即涌入網友留言怒轟,黃偉哲更是迅速發文澄清,她趕緊刪文、另發道歉文稱「當下只是帶着開玩笑的心態並無熟慮就發了這篇文章」。平心而論,女高中生的帳號名稱與官方帳號明顯不同,且依各地政府宣佈颱風假的SOP,同步於市府官網及官方帳號、新聞媒體等發出消息,絕非「臺南明天放」如此不正式格式,遑論許多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開罵,會因此誤信放假的民衆,恐怕少之又少。

社維法規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3萬元罰鍰,災害防救法罰則爲「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刑責最高3年徒刑;構成要件關鍵是影響公衆安寧、造成公衆損害,若無人相信會放颱風假,損害爲何?

假消息漫天飛幾乎成爲網路世界常態,執法有正當和必要性,也不能忽略法辦尺度影響人民對政府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