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回饋單踢爆阿公隔內褲摸她尿尿部位 二審仍判3年半

臺南有名國小女童前年在校例行性平教育後填寫回饋單時,勾選阿公會對她故意觸摸其下體,老師怕她不懂文字意思,再三確認阿公曾在她看電視之際,隔着內褲撫摸尿尿的部位,經通報後查獲,阿公否認,一審認他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判3年半,上訴二審仍採信女童說法而駁回。

阿公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行爲,他辯稱,從來沒有在孫女睡覺時碰她的下體,洗澡的時候也都是她自己洗屁股,他幫孫女洗澡她脫光衣服的時候,他都沒有摸她下體了,怎麼可能在她睡覺時隔着褲子摸她下體,「我也不知道孫女爲什麼會在學校亂說」。

女童在學校老師於111學年度下學期性別平等輔導時,在回饋單「我曾經被親友或陌生人故意觸摸我的胸部、臀部、生殖器」欄位勾選「有」,並在「是哪些親友或陌生人?」欄位填寫「阿公」,地點勾選「家裡」。

老師說,看到單子有詢問女童,女童是低年級小朋友,怕小朋友不識字,不懂文字意思,還詢問女童是不懂問題的意思,還是不小心勾錯,經詢問後,她就用手比尿尿的位置,女童說沒有把衣服脫掉,是直接觸摸。老師還說,是不小心摸到,還是怎麼樣,女童就說就這樣摸(手比下體處)。

老師表示,也有向女童母親述說這件事,且一再向女童確認觸摸的地方,因爲一般長輩不會摸到該處,感覺不是合理的位置,所以就一直確認,女童就是說「有」。

法官認爲,女童並非久經社會歷練心緒深沉之人,生活均仰賴與她同住家人,其實無任何動機,刻意編纂不實情節誣陷阿公的道理。證稱確實阿公曾碰觸過其下體,是在她剛被叫進房間尚未睡着、仍在看電視情況下所爲。

臺南高分院認爲,2名證人以其就所介入輔導個案經過作證,與被告並無任何接觸,與被告及女童均無利害關係,是因擔任老師緣故而就其接觸、見聞事實描述,自得作爲補強證據。

臺南高分院表示,女童就阿公碰觸其下體次數,於第1次、第2次檢察官偵訊及原審審理時,固未有完全一致指述。惟阿公確實有爲女童所指述行爲。而被告有爲女童指述行爲1次,僅是法院對被告對犯行最基本次數認定而已。

同時,原審依法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也稱妥適,應予維持。

臺南高分院指出,原審依法量處阿公有期徒刑3年6月,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也稱妥適,應予維持。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