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00條 借屍還魂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刑法100條伺侯藍委」餘音繞樑,柯建銘昨再嗆,刑法100條並未廢除,這是國安重要法律。是這樣嗎?

柯建銘總召又再一次不知今夕是何夕?賴清德總統爲了藏拙,藉着颱風過後的救災之由,暫停了只講了四講的「團結國家十講」,在這大罷免緊鑼密鼓之際,又出現了一個豬隊友,將之前黨外民主前輩深惡痛絕的惡法《刑法100條》又拿出來推崇一番。

這其實已經不是民進黨第一次出現這種「低級的失誤」了。在今年3月25日民進黨團立法院幹事長吳思瑤因陸配「亞亞事件」說:「言論自由不是沒有邊界的,它必須『嚴格的審查』,所謂的嚴格審查是對於『政治性言論』的限制。」要知道100%的言論自由也是當時黨外極爲重要的政治主張,可以說如果沒有「100%言論自由」就沒有後來的「廢除刑法100條」。

鄭南榕爲了爭取臺灣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於1989年自焚殉道,這件事直接促成了臺灣刑法第100條的廢除運動。可以說100%言論自由是與刑法100條相依相偎的。鄭南榕在1989年因出版《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而遭國民黨政府以叛亂罪起訴,而整個民進黨皆是以臺獨運動爲本,直到拿到政權。

但即使拿到政權,「夢想」臺灣獨立的願望仍未落幕,到處可見「臺灣獨立建國」的旗幟,網路、傳媒不斷不斷地宣揚「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礙於「國際現實」及「美中壓力」,不得不說這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名字是「中華民國」,但心早已嚮往「臺灣共和國」,民進黨大罷免指着國民黨說「統一」是叛國,那「獨立」算不算呢?賴清德總統在當立委時手持「臺灣獨立建國萬歲」的字眼大家都記憶猶新,但有人說他叛國嗎?有人拿刑法100條伺候他嗎?

「變更國體」是刑法100條的主要內容,但刑法100條只是修正並無廢止,而修正的內容爲:「以強暴或脅迫着手實行」的構成要件,明確區分了思想與具體行爲的界線,使得單純的思想、言論不再構成犯罪。

柯建銘再將刑法100條重新搬出來,不但顯示出民進黨執政多年的傲慢,更顯得現在的民主是民進黨做主,而非人民做主,而更讓許多黨外民主運動的前輩們蒙羞,對照八炯說的「罷免成功等於賴清德總統可以宣佈戒嚴」,及民進黨小編跟進附和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宣佈恢復戒嚴。

看完這柯建銘這出荒謬劇,不論是府院黨還是側翼,以及執政黨這9年執政以來不斷養共諜,這些更屬於刑法100條的範圍,柯總召選擇視而不見,是早已揣摩「朕難容」的上意,這一切就自然也就不奇怪了。(作者爲金融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