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雙罷團體按鈴告發黑函 籲地檢署循線追查來源
新竹市雙罷團體領銜人戴振博24日在律師等人陪同下,到新竹地檢署告發散佈黑函行爲,請地檢署循線追查黑函來源並予以查扣。(戴振博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新竹雙罷(鄭正鈐、高虹安)進入第2階段連署,新竹市雙罷團體領銜人戴振博指出,近日竟有未署名且內容不實的黑函,聲稱「大罷免正在用你的錢,要來沒收你的選擇!」等,他認爲完全與事實不符,24日在律師等人陪同下赴新竹地檢署告發散佈黑函行爲,請地檢署循線追查黑函來源並予以查扣。
戴振博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爲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爲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
但上週他發現新竹市各地有未經署名,標題爲「大罷免正在用你的錢,要來沒收你的選擇」黑函到處散發,顯然觸犯上述選舉罷免法第52條。
戴振博也說,該黑函內容中指控「官派市長唯黨意是從」,暗示指控執政黨剝奪市民權益、違反民主原則等不實情事。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去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完全是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黑函中卻說是沒收縣市長民主選舉,完全與事實不符。
此外,黑函中也指出,「大罷免正在用你的錢,要來沒收你的選擇!」戴振博也認爲與事實不符,罷免乃是憲法第17條賦予人民的權利,罷免案通過與否正是人民的自由意志選擇,怎麼會是沒收人民的選擇,顯然與臺灣目前的法制現狀不符,無非是意圖使罷免案不通過的反罷免行爲。
戴振博指出,該宣傳品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爲此他由律師林君鴻陪同與民進黨新竹市黨部主任委員施乃如、新竹市議員鄭美娟到新竹地檢署告發散佈黑函行爲,請檢察官循線追查黑函來源及散佈管道,予以查扣,並調查資金來源,以維選舉罷免之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