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下海賺皮肉錢 怒控雞頭偷拍用她裸照招攬嫖客

小美事後控訴該集團未經同意拍攝她的私密照,用於招攬嫖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爲經濟困難,透過陳姓夫妻經營的賣淫集團從事性交易。然而,小美事後控訴該集團未經同意拍攝她的私密照,用於招攬嫖客,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最終,4名被告中有2人與小美達成和解,賠償63萬8千元並撤告;其餘2人則經法院判決,須各自賠償7萬5千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陳男及其妻子自2021年起,利用社交平臺Twitter及通訊軟體LINE招攬性交易,並由陳妻與前女友負責拍攝不雅影像,發佈於網上,協助安排性交易事宜。阿勇(化名)則負責接送、把風,並協助拍攝不法影片。小美控訴自己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遭拍攝裸露的照片,這些照片被用來招攬客人。她認爲這行爲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及性自主權,要求陳男、陳妻、前女友及阿勇賠償100萬元及30萬元。

經法院審理後,陳男與阿勇已與小美達成和解,分別賠償60萬元及3萬8千元,並撤回對他們的告訴。但針對負責拍攝猥褻照片的陳妻及陳男前女友,小美仍向法院求償精神賠償。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小美曾透過LINE主動傳送不雅照片,供被告用來招攬客人。儘管如此,法官認爲被告的行爲仍然侵害了小美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爲的自由及貞操權,判決被告兩人各賠償7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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