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房仲銷售額2億卻逃漏稅2294萬 被送管收所

新竹一名從事不動產銷的女房仲2007年至2009年間銷售額高達2億餘元,卻逃漏營業稅,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遭國稅局查獲,需補課各該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並裁罰,但該女逾期未繳,經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還滯欠2294萬餘元,向法院聲請管收,最終經2次抗告,終於將該女送進管收所。

新竹分署調查,該女2013年7月間就接獲國稅局通知須到案說明,該女於收受國稅局通知後,所掌控的人頭帳戶仍有大筆金額進出,自2013年至2017年間,單筆提領100萬元以上之交易紀錄共11筆;且該女於2013年11月間收受營業稅違章覈定稅額繳款書後,當天自帳戶匯出約469萬元。

新竹分署指出,該女雖於2015年間被新竹分署拘提到案,並辦理分期且由親友任擔保人,但該女竟又在擔保人的不動產上設定虛僞高額抵押權,新竹分署認爲此舉明顯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

新竹分署2021年5月間通知該女到案,不過,該女對資金流向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新竹分署將其留置,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卻遭駁回。最終,新竹分署提起2次抗告,終於在今年1月間由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將該女送入管收所。

新竹分署呼籲,民衆對於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

新竹分署2021年5月間通知女房仲到案,不過,該女對資金流向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新竹分署將其留置,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提起2次抗告,終於在今年1月間由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將該女送入管收所。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