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開放騎樓停車 28處符合標準路段已畫設停車格
即起新竹市包括東大路2段、牛埔路旁大樓等28處畫有停車格的騎樓均可停機慢車。(新竹市政府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新竹市過去禁止騎樓停車,但市府屢接獲市民及民意代表反映,因市區部分道路寬度不足,機慢車停車空間有限,希望能開放騎樓停車,經市府交通改善小組決議,於去年11月起開放申請騎樓停車,即起全市包括東大路2段、牛埔路旁大樓等28處畫有停車格的騎樓均可停車。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積極推動市長高虹安市所提出的「交通暢行」施政策略,騎樓違規停車遭舉發情形屢見不鮮,日前交通部發文予各縣市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
市府不願民衆因停車空間不足而遭舉發,因此決定由交通處參考各縣市經驗後,研擬騎樓開放停機慢車的可行性,並傾聽民意後評估試辦。
交通處表示,考慮行人行走安全及機慢車停放便利性,市府參考各縣市實務推動經驗及作法,有條件式開放住戶申請騎樓開放停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確保行人有足夠的寬度行走,機慢車在不影響行人情況下(如禁止於騎樓騎乘)停放車輛,而周邊道路尚有空間及方案可提供機慢車停放的話,也會以周邊道路空間改善爲優先選項,騎樓仍還是以行人通行爲主。
自去年底開放申請以來,截至今年1月31日已受理61件申請案件,市府現況評估後,其中有28件符合畫設標準,已於3月26日起陸續辦理施工及公告作業,即起全市包括東大路2段、牛埔路等28處畫有停車格的騎樓均可停機慢車。
交通處補充,此次試辦開放標準包含騎樓及人行道須具備至少3.5公尺的深度,不得設置臨時或固定障礙物,也不得於騎樓騎乘,周邊附近已無可供停放空間且停車需求大於供給,須留設人行通道至少1.5公尺,同一建築物所有權人均需同意且施行後1年內不得申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