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抽白單」案 遊毓蘭聲援基層警

新竹等地警員「抽白單」,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遊毓蘭昨聲援「警界悲鴿」,她說,基層員警陳情,受地方壓力竄改罰單,遭停職處分,長官斷尾求生,情何以堪。涉案員警表示,因人情壓力、長期陋習涉案,自己未獲利卻被當成貪污重罪,被剝奪工作權,是否大砲打小鳥?

新竹地檢署偵辦竹市警察局取締交通違規圖利案件,檢察官認定時任保安科秘書宋瑞展爲圖個人私利,主動協助建商抽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即俗稱的「白單」,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涉案的宋瑞展等20人,並對宋求處重刑。至於15名基層員警,檢察官則建請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機會,以啓自新。

遊毓蘭昨說,竹市警抽白單20人全起訴,涉案人遭停職,2009年新北市未升格前也曾發生類似案件,涉案警員全部起訴,卻未停職,當時法務部函釋,經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前,權責機關有審酌停權處分的裁量權限,等一審宣判再停職也不遲。

前亞洲警察學會主席、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說,警大、警專體系封閉,學長姐「積非成是」的錯誤傳承,加上長官命令,導致員警鑄下大錯,但未判刑卻停職,警員有如棄子般被拋棄。

涉案員警說,貪污案應針對收受賄賂、不正利益等,而非遭人情壓力關說自己未獲利的幾百元圖利案件,還被剝奪工作權,不符合比例原則。

另名員警表示,司法主張無罪推定,現在警員被起訴就被當成罪人,甚至遭停職,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太沉重。

律師曾艦寬指出,警察是執法人員,身分特殊,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一審判決後停職規範,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涉犯貪污性質等罪嫌遭起訴就先停職;類似執法人員還包含憲兵、調查局、海巡等單位,相關單位有無規範?警方可提起行政訴訟或聲請釋憲救濟。

新竹市警局表示,尊重檢方偵查結果,去年12月4日起全面以電子化制發標示單,建立專人審覈機制;遭起訴的同仁,依規定報請內政部警政署依法停職,會提供法律諮詢協助,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