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公民與社會/司法院決定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 恐面臨何種問題?

司法院第216次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388條、第389條、第465條等部分條文及其施行法修正草案。記者王宏舜/攝影

一、時事掃描

二、命題趨勢

司法院第216次院會通過刑訴法與施行法修正草案,落實憲判8號:死刑相關案件偵查強制通報法扶、三審強制辯護與言詞辯論;並新增制度使被害人得陳述犯罪影響、擴大預防性羈押以因應詐欺與兒少性剝削。符合《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之公正審判與辯護權要求,強化程序保障與被害人蔘與,以接軌國際。本新聞命題焦點:無罪推定原則與人身自由保障、死刑案件之辯護權與程序保障、被害人蔘與權與被害影響陳述、社會安全與重大犯罪防治、司法改革與國際接軌。

三、牛刀小試

司法院第216次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因應詐欺犯罪與兒少性剝削等新興犯罪類型,決定擴大「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此舉旨在加強偵查階段的控制能力,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並保障社會安全與被害人權益。民衆擔心會造成(甲)問題,導致「羈押常態化」,並增加司法系統的資源負擔。請問:(甲)最可能是下列何者?

(A)讓法院審判之公開透明度降低

(B)降低犯罪之偵查效率與破案率

(C)侵犯人身自由與無罪推定原則

(D)簡化羈押程序並縮短審判時間

答案:C

解析:(A)與審判公開透明度無直接關聯。(B)可強化偵查,不會降低破案率或效率。(C)若未經判決就限制自由,恐違反人身自由保障及無罪推定原則。(D)未簡化羈押程序、不會直接縮短審判時間。

四、歷屆試題

某日下午,甲於ATM領錢時,便衣員警依甲容貌而懷疑是「逃逸移工」,且擔任詐欺集團車手,立即喝叱甲並要求甲交出居留證供警察查驗。甲表示未隨身攜帶,並要員警不要妨礙其領錢。員警認爲甲不服從盤查且無居留證,顯有犯罪嫌疑,乃將甲上銬帶回警局。在警局內,警察拒絕甲委任律師的要求,並將甲關在偵訊室內連夜詢問。甲拒絕配合,不願回答任何問題,警察直到隔天早上始釋放甲。若此事件發生於我國,下列哪些評論符合刑事訴訟法之法理?(113分科)

(A)甲在偵訊室內,原則上依法不得拒絕警察的詢問

(B)甲無須因警察要求而交出居留證,並可保持沉默

(C)警察拒絕甲要求的作爲,可能損及甲的法律權利

(D)警察認定甲涉嫌有其依據,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警察可依據職權行使自由心證,判決甲構成犯罪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