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迎戰貿易風險 檢視合約四重點
2025年美國總統川普重返白宮,迅速重啓對外貿易強硬政策,針對各國與多類產品實施額外關稅,引發全球供應鏈動盪。臺灣製造業首當其衝,面臨原物料成本飆升、交期不穩、違約風險升高等多重挑戰。
面對動盪時局,企業切莫因美國關稅頻繁的變動而影響到企業自身營運目標與供應鏈佈局計劃,建議企業啓動全面合約盤點作業,檢視四大重點包括:不可抗力條款、價格重議或調整條款、準據法與爭議解決條款、終止與中止條款等。
企業主當務之急應系統性檢視合約風險。面對快速變動的國際政經環境,企業不能僅靠事後處理風險,而需前置建立合約彈性,從條款設計、調整機制到風險分攤邏輯,都應納入治理策略的一環。啓動全面合約盤點作業時,可審視四大重點條款。
首先,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傳統的不可抗力條款多着重於天災與戰爭,但若合約條文中未明確涵蓋「政府政策變動」、「貿易管制」或「關稅措施」,關稅上升可能不構成不可抗力。建議重新評估條款內容,必要時補充或修訂,確保企業在政策劇變時保有免責空間。
第二,價格重議或調整條款。部分合約允許當成本出現重大變動時重新協議價格或條件,此類條款(如「價格調整機制」、「物價指數連動」或「情勢變更」條款)能有效分擔稅負衝擊。若現行合約未納入,應在未來新簽約時主動提出。
第三,準據法與爭議解決條款。合約所選擇的準據法將決定發生爭議時的法律依據與解釋方向。例如,部分法域對於經濟困難的救濟較爲寬鬆,允許重新協議或終止合約;而美國法或其他英美法系國家則可能強調合約自由原則,限制契約變更空間。因此,選擇合適的準據法與爭議處理機制,對於風險掌控至關重要。
第四,終止與中止條款。如遇不可預期之重大經濟負擔,企業是否具備「終止權」或「不續約」機制。此類條款若設計得當,能爲企業爭取談判空間,避免長期受制於不合理條件。建議檢視終止條件是否涵蓋重大成本變動,並預留合理通知期限與彈性安排。
面對合約數量龐大或內容複雜的企業,建議善用外部資源,如具備AI條文比對與風險辨識能力的團隊,可協助企業快速完成條文審閱、風險標註與修訂建議,加速因應決策。未來的不確定性只會越來越多,企業若能從合約中建立策略韌性,將能在下一波政策衝擊中,爭取時間、談判籌碼與營運彈性。
全球貿易重構已成定局,合約不再只是行政工具,而是治理與風控的關鍵武器。唯有將合約風險管理前移至企業決策核心,才能在不穩定的國際環境中,維持競爭力與持續成長動能。(本文由勤業衆信法律科技諮詢服務副總經理張馨雲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