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檢察官怎與政治共舞

檢察官遍地開花辦大罷免一階連署造假案,不惜以搜索、聲請羈押禁見鎖定藍罷團,劍指藍營臺北市黨部大本營。但查辦僞造文書、個資法輕質罪行,檢方祭高強度強制處分,爲司法實務上所僅見,檢察官風生水起,更顯體制對政治只懂得屈從。

臺南查辦王定宇、林俊憲罷免連署點燃頭香,臺北接續偵辦吳思瑤、吳沛憶連署案,搜索票追到國民黨北市黨部,新北檢辦蘇巧慧、李坤城、吳琪銘、張宏陸連署案,雄檢接力辦許智傑、黃捷連署案,案子都在發展。

檢察官爲連署案全國動起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奇的是,爲何只選藍罷團查辦,是犯罪嫌疑人本身的顏色?抑或是檢察官辦案心中有顏色?

人事倫常有先來後到,案子受理有先後,司法看待告發的每一案,應一視同仁。檢察官有案子擱着不辦,專挑討好執政者的辦,自失執法人應有高度。

今天詐欺案讓重點地檢署案量暴增、檢察人力吃緊,是現實上的困境,檢察有限資源卻投注在區區連署案上,爲了哪樁?

死亡、僞籤、代簽、抄名冊的連署,固然違反既有法制,不過,罷免立委是政治議案,人民更在乎的是與個人法益有關的切身小案,老百姓等一個公義的小確幸不到,倒見司法大軍查辦連署案「對接」政治,難怪檢察權揮不去配合行政權的質疑。

僞文及個資法非重罪,搜索取證已前所未聞,尤其再以勾串滅證聲請羈押疑犯,處理此案更違反比例原則。

共諜案事涉叛國,比起假連署傷害國家安全,重要幾倍都還不止,共諜的串證技巧更勝於僞造文書刑事犯,當查出共諜來自總統府、外交部都不見檢察官搜索行政機關,查連署案卻直搗在野黨黨部,辦案標準爲何?

政治人物搞鬥爭是本業,但檢察官不是,民主法治的價值與司法威信的累積,都守成不易,檢察官行使偵查權,不能與政治共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