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國民法官制 當事人疑慮日增
臺中地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三年多,初期即將殺人、傷害致死等故意致人於死行爲納入國民參審,目的是提升司法透明、反映國民情感,但越來越多當事人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有被告怪罪媒體曝光產生預斷,也有告訴人坦言「不想讓痛苦被攤在大衆前檢視」,國民法感情究竟得否彰顯,定論難下。
新制施行後可觀察到,各地院遇到兇嫌、死者均爲外籍人士,會以「雙向翻譯困難」爲由,轉一般程序審理;爭點複雜、待調查證據過多的案件,也會以「國民法官負擔過重」爲由轉軌;案件單純的酒駕致死,一旦被告認罪、雙方和解,也經常改回一般程序。
近期有不少被告及辯護人的訴訟策略,常見以新聞曝光、媒體報導爲由,主張國民法官接觸到該訊息即可能被污染心證,並直接連結未審先判、違反無罪推定,卻避談新聞自由、民衆知的權利,疑低估國人獨立思辨能力,難道民衆都缺乏獨立思考、判斷查證能力?
臺中大甲詹姓虎媽案因強制處分庭法官在駁回聲請停止羈押的理由中,揭露她荒謬行徑,詹婦和律師因此當庭要求遮蔽,直言公開「會有新聞」,並主張會讓潛在國民法官產生預斷,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臺中地院昨審理另起梧棲槍擊案,被害人母親、弟弟希望走國民參審程序,但其妻子認爲孩子僅小學四年級,「至今仍以爲爸爸病逝,不知是遭槍擊致死」,主張爲了孩子身心,盼改由一般程序審理。
也曾有被害家屬認爲,國民法官審理耗時、增添情緒拉扯,久久無法復原,說「不想將痛苦攤在公衆領域審視」。
「不想讓國民法官審理」的主張日增,無論是訴訟策略,或因被害家屬對制度產生疑慮,新制「彰顯國民法感情」的核心備受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