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明北士科動土 北市府指未申報:若施作開罰並勒令停工
輝達臺灣總部進駐北士科T17、T18案陷入僵局。聯合報系資料照
輝達(NVIDIA)北士科總部用地尚未定案,新光人壽16日將舉行北士科T17、T18的「動土儀式」。臺北市政府建管官員證實,新壽確實已取得雜項執照,主要項目爲施作連續壁爲主,目前尚未收到開工申請、也未申報勘驗,但官員也強調,承造人應依規定申報勘驗後始得施工,倘未依規定申報勘驗先行施作,將依法裁罰並勒令停工。
新壽T17、T18設定地上權新建工程在2023年3月22日、4月7日覈定,因大幅變更建物規劃設計,依規定需提都審討論,去年11月22日召開都審幹事會,今年6月5日在都審會上審議,決議修正後通過,新壽在7月31日完成核備,並於10月9日取得雜項執照。
北市府官員證實,新壽取得雜項執照,主要工程爲連續壁等初期工程。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取得雜項執照後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劃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官員透露,「目前未收到計劃書」。
依照「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開工前未將施工計劃書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原依照建築法規定,處以起造人或承造人或監造人9,000元以下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但依照裁罰基準,處9,000元罰鍰,並勒令限期一個月內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者,勒令停工。
由於連續壁工程爲「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份作業要點」中必須勘驗項目,若新壽有實際進行結構物或開始進行基礎工程,就會違反第56條申報勘驗後始得施工的規定。官員強調,承造人應按《建築法》第56條規定申報勘驗後始得施工,倘未依規定申報勘驗先行施作,將依《建築法》第87條裁罰並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