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西藏人權事業發展經驗豐富、成效顯著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月28日發佈《新時代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改革開放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的治藏方略的有效治理下,在黨中央的支持、兄弟省市的援助下及西藏各族羣衆的共同奮鬥下,西藏的人權事業得到蓬勃發展,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促進包括藏族在內的西藏各族人民的繁榮發展。

一、進一步改善西藏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西藏自治區是中國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黨和政府各項決策的重要基石和底線。實現共同富裕、鞏固脫貧攻堅的勝利成果,發展社會經濟是確保生存權實現的重要條件。截至2019年底,全區62.8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已全部脫貧,歷史性消除了絕對貧困問題。此後,黨和政府繼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2024年,西藏脫貧人口人均純收入增長12.5%以上。與此同時,基礎設施實現了質的改善。2012年至2024年,西藏累計完成公路交通固定資產投資4019.25億元,建設一批交通重點工程。西藏鐵路運營里程從2012年的701公里增加到2024年的1359公里。國際國內航線達到183條,通航城市78個。公路總里程從2012年的6.52萬公里增加到2024年底的12.49萬公里。農村、山區公路條件全面改善,截至2024年底,鄉鎮、建制村通達率達100%,通暢率分別達97.99%和86.05%。2012年至2024年,農村公路里程從5.32萬公里增加到9.48萬公里,高等級公路里程從38公里增加到1196公里。所有縣(區、市)、623個鄉鎮、3869個建制村通客車。隨着小康社會的全面建成,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實推進,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明顯提高,促進西藏自治區各族人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實現。

二、傳承和發展民族的特色文化

藏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作爲中華民族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備受國家重視和保護。2012年至2024年,中央和西藏自治區財政累計投入專項資金4.73億元,用於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記錄工作、開展傳習活動及保護利用設施建設等。同時,國家重視和保障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權利。截至2024年底,西藏公開發行藏文期刊17種、藏文報紙11種,累計出版藏文圖書8794種、4685萬冊。在傳統報刊、廣播、影視和網絡的基礎上,發展藏語新媒體,各種官方賬號和社交媒體不斷涌現,大大開拓了藏語言文字使用的範圍。

三、有效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權

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權是中央和西藏自治區關於西藏實現新時代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2012年起,西藏在全國率先實行15年公費教育。截至2024年,學前教育毛入園率、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分別爲91.33%、97.86%、91.56%、57.81%,教育主要指標均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與此同時,國家對西藏教育經費的投入持續增長。2014年至2024年,西藏累計投入財政性教育經費3022.5億元。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西藏每10萬人中擁有大學文化程度人數由2010年的5507人上升到2020年的11019人,從而極大提升了西藏社會的競爭力,爲有序發展提供了內生動力。

四、推動實現各項政治權利

在《憲法》的保障下,西藏的少數民族公民與全國各族同胞一樣,行使着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有藏族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由藏族公民擔任。目前,西藏省級少數民族幹部有26名,地廳級少數民族幹部有512名,地(市)、縣(區、市)黨政正職由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幹部擔任,鄉鎮(街道)黨政班子中少數民族幹部佔57.17%以上。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共設立8個民族鄉,其中門巴族鄉5個、珞巴族鄉3個,依法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參與管理地方事務的政治權利。

五、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民主改革後,廢除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從此,西藏人民才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爲滿足僧俗羣衆的信仰需求,全國共規劃建設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西藏佛學院等9座藏語系佛學院,總投資9.2億元。有效銜接寺廟傳統學經體系和“三級學銜”現代教育模式,西藏130名僧人獲得藏傳佛教最高學銜“拓然巴”學位,西藏佛學院及其10所分院現有學經僧人3000餘人。與此同時,全區僧尼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從2015年開始,西藏積極推進寺廟衛生室建設和僧醫培養工作,逐年提高寺廟僧尼社會保障待遇,積極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政府每年補貼2600多萬元,實現僧尼醫保、養老保險、低保、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體檢全覆蓋。

西藏從1959年前的封建農奴制社會跨越到社會主義社會,並在其後60多年裡經濟社會得到飛速發展,教育與醫療衛生條件得到顯著改善,以民生與社會保障事業促成了人民的就業權、受教育權等權利的實現,成爲新時代人權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者系西藏自治區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邊巴拉姆)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