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入市“531”搶裝節點收官,下一步怎麼走?
“531”大限正式來臨,中國新能源迎來全面入市新時代。
2月9日,國家發改委與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下稱“136號文”)提出, 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由於新能源具有固定投資成本佔比大、變動成本佔比小的特點,隨着技術進步、造價持續降低,新老項目經營成本差異較大,新能源項目劃斷“分治”一直是業內討論的重點。
136號文在明確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同時,提出以2025年6月1日爲節點劃分存量和增量項目,即業內簡稱的“531”全面入市節點。
其中,2025年6月1日以前投產的存量項目,通過開展差價結算,實現電價等與現行政策妥善銜接,其機制電價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不高於當地煤電基準價。6月1日及以後投產的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由各地通過市場化競價方式確定。
這意味着,存量項目的收益將維持相對穩定,而新增項目在入市後不享受固定電價的“保護傘”,面臨收益下滑的風險,不少企業選擇在節點來臨前搶先併網。
今年4月,華能新能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趙建勇就在《中國華能》刊發文章指出,華能新能源要加快基建進度,爭取更多項目在6月前實現全容量投產,以納入存量範圍。
據安徽廣播電視臺報道,國家能源集團安徽銅陵電廠爲了儘快投產一批光伏項目,於4月8日成立“決勝530”黨員突擊隊,4月中旬,施工進入高潮階段,光伏區和送出線路工程同步展開,最多時約有700名工人同時在現場作業,終於在5月28日成功併網。
此外,分佈式光伏的電價政策面臨更大的變化。除了“531”入市節點,其在5月1日前併網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仍可全額上網,獲取較高的補貼電價,因此搶裝需求更爲強烈。
據《南方電網報》消息,今年以來,廣東新能源發展迅猛,分佈式光伏裝機容量快速增長,4月分佈式裝機創下單月增加446萬千瓦的歷史紀錄,累計分佈式光伏裝機達3540萬千瓦,同比增長94%。
5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佈的1-4月份全國電力工業統計數據顯示,截至4月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9.9億千瓦,同比增長47.7%;風電裝機容量5.4億千瓦,同比增長18.2%。
據界面新聞計算,1-4月,中國新增光伏裝機容量10493萬千瓦,同比增加74.56%;1-2月、3月和4月新增光伏裝機分別爲3947萬千瓦、2024萬千瓦和4522萬千瓦。4月單月的新增裝機,較去年同期提高了214.68%。
風電未出現光伏項目類似的搶裝潮,但1-4月新增裝機量也達到了1996萬千瓦,同比增加18.53%。
搶裝收官,所有的存量項目已落定,目前業內更加關注的是各地的136號文細則出臺情況,這決定了增量項目的收益預期。
136號文提出在市場外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出臺並實施具體方案。
在省級規則出臺前,由於機制電價、機制電量規模和執行期限等標準的缺失,各地新能源項目投資預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目前,僅有山東省、廣東省和蒙東電網出臺了相關配套規則。
“從目前出臺的山東、廣東等省份方案(徵求意見稿)看,存量項目給了較爲明確的邊界,機制電量規模參照全生命週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的剩餘小時數執行,電價基本是參照當地煤電基準電價,能夠較好起到保障收益的效果。”
在5月20日,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聯合主辦的“電力低碳保供研討會”上,NRDC高級主管黃輝指出,對增量項目而言,儘管電量規模和電價水平逐步退坡並有較大不確定性,但機制電價上設置了上下限,下限基本按照先進電站當期造價折算度電成本,上限則是不低於上年度機制電量競價結果,一旦進入機制電價後,會有12年左右的穩定執行期,也能夠起到穩定合理收益預期的作用。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爲,價格如何合理體現是新能源入市後的焦點問題。這不僅關乎新能源能否持續大規模增長,還涉及成本增加後由誰來承擔的難題。在理想市場環境下,如果綠證、綠電、碳交易市場完善,新能源既可以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又能從綠電、綠證、碳交易中獲取綠色補償,這一模式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但136號文提出,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下稱機制電量),不重複獲得綠證收益。這意味着納入機制電量的新能源發電量,環境價值部分的收益將被替換。
不少業內人士寄希望於地方細則能夠將機制電價內將電能量價格和綠證價格區分,新能源發電量仍能享受綠證收益。
但在廣東和山東的細則中,機制電量部分均不得賣綠證,也未說明是核發可交易綠證還是不可交易綠證。
林伯強指出,現實情況與理想狀態存在差距。目前,新能源全部入市仍面臨諸多困難,反映出新能源市場競爭力不足的現狀。比如,部分地區的接入困難,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能源供電不穩定、成本高的問題。綠證、綠電、碳交易市場也有待進一步推動和完善。
“隨着政策的逐步推進,需要進一步考慮‘新能源價格自我蠶食’、價格信號不完整和分佈式新能源入市機制等問題。”
中國電科院電力自動化所電力市場室副主任鄭亞強調,對此,應該建立分階段、逐步放開的市場外政策配套體系,針對各市場主體的能力開發相應的品種,建立體現容量支撐價值的電力容量市場機制,建立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高頻次、標準化的中長期連續滾動交易機制,推動各類型主體全面參與現貨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