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透天厝是凶宅?證人瞎掰「親眼見證輕生」 桃檢打臉偽證罪起訴

新竹江姓女子2年前透過房仲,向吳姓女子買下桃市桃園區1棟透天厝,成交後才聽說曾有租客在屋內輕生,氣得告吳女詐欺;自稱曾住在該處的吳男出庭應訊堅稱「住3樓的他看見房客胞弟在4樓的樓梯間上吊」,檢方清查戶籍「根本無此人」,吳男被依僞證罪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江女指控,吳女明知名下位於桃園區健行路的房產,曾有蔡姓租客的胞弟蔡勝鬆於2008至2014年間不詳時間,在屋內自殺死亡事件,竟還敢於2023年10月16日委由臺灣房屋仲介公司出售。

正巧她當時打算在桃園置產,有意購買吳女的那棟透天厝,2天后,雙方就在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的臺灣房屋竹北高鐵直營店,房屋經紀人經由吳女確認後,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載明這棟透天厝「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乙節。

江女認爲前屋主涉嫌隱匿蔡勝鬆在屋內自殺死亡的重要交易資訊,讓她同意以總價新臺幣1400萬元價格,買下透天房屋及坐落土地的凶宅,雙方並於同年11月16日簽訂契約,爲此控告吳女涉有詐欺取財罪嫌。

案件偵辦期間,32歲吳男於2024年4月22日上午以證人身分到桃園地檢署第13偵查庭應訊,並在具結後證稱,自己當時就住在同棟的三樓,親眼目睹蔡姓租客胞弟「蔡勝鬆」在四樓往頂樓的樓梯間上吊身亡,言之鑿鑿。

檢方偵辦後,調閱租賃契約及戶政資料,發現該屋於2008至2014年出租給蔡姓男子,而蔡男確實有2名同胞兄弟,無人名爲「蔡勝鬆」且早於租住在此地前皆已過世,況且蔡男承租期間也未曾有「蔡勝鬆」於屋內死亡紀錄,認爲江女指述情節欠缺證據,難認屬實,對吳姓前屋主以犯罪嫌疑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至於吳男則依僞證罪起訴。

江女在桃園買間透天厝,成交才知屋內有死亡事件,控告前屋主詐欺,吳男出庭作證,當時他住三樓,親眼見前租客胞弟上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清查,發現根本無此人也沒紀錄,前屋主獲不起訴,吳男則依僞證罪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