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佈重要合規提示!

新疆發佈10條醫療廣告合規提示

8月15日,記者從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新疆發佈10條醫療廣告合規提示,旨在進一步規範全區醫療廣告活動,維護醫療廣告市場秩序,依法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醫療機構和各廣告經營主體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主動履行主體責任,真實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應當以健康向上的形式表現廣告內容,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應當在發佈前向衛生健康委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佈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有效期爲一年。到期後仍需繼續發佈醫療廣告的,應重新提出審查申請。醫療廣告內容需要改動或者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發生變化,與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的,醫療機構應當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覈、檔案管理制度,應當由其廣告審查員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覈實廣告內容,並嚴格按覈准內容發佈。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牀位數、接診時間、聯繫電話。

醫療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不得含有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不得與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

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誌、門戶網站、移動客戶端以及“自媒體”等媒介,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直播等形式,開展醫學科普時,不得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醫療廣告不得違背醫學倫理規範。禁止發佈含有“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內容。

醫療美容廣告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製造“容貌焦慮”等內容。不得將容貌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醫療美容廣告。

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衆傳播媒介上發佈醫療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醫療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來源: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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