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丨“快速成名輕鬆高薪”?——揭開部分團播的“造星”陷阱

新華社天津8月19日電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慄雅婷、馬博文

近年來,一種被稱爲“團播”的新型網絡直播形式,受到許多網友喜愛。與此同時,“快速成名輕鬆高薪”等招聘話術,吸引許多年輕人加入團播“逐夢演藝圈”。

團播真是“造星”捷徑嗎?“素人變名人”的話術背後有哪些陷阱?“新華視點”記者展開調查。

“看上去很美”的造星神話

美顏濾鏡下,男女主播們妝容精緻,隨着動感音樂集體起舞;一旁的主持人激情喊麥,熱情高漲的觀衆慷慨解囊紛紛打賞……近年來,這種由多名主播參與表演的團播形式火爆網絡。

在正規平臺直播間,團播表現出專業化、精品化趨勢,不少國有文藝院團賬號積極參與,其中不乏國風、互動式劇情舞蹈等藝術創新;但隨着大量機構涌入這一賽道,“泥沙俱下”的問題逐步顯現。

社交媒體上,充斥着大量以“高薪”“造星”等爲噱頭的團播招聘信息,聲稱“零基礎也能上播,圓你一個女團夢”“我缺主播你缺錢,想賺大錢就快來”。

今年22歲的李莉(化名)就是被這類宣傳鼓動入行的。“現在找工作很難,聽說團播沒有學歷要求來錢快,還能打扮得漂漂亮亮跳舞,算是間接圓了我的明星夢。”她說。

然而入行後的現實卻並非想象中那樣光鮮。“比起當明星,我感覺自己更像是公司刷流量的工具。”李莉說,主播的主要任務是讓“大哥”刷禮物。“我們每天只是重複簡單的舞蹈動作,以及線下維護粉絲。要和出手大方的‘大哥’互動,讓他持續投入。”

也有不少“明星夢碎”的年輕人在社交媒體上吐槽。一名自稱曾是主播的博主寫道,“資本把團播包裝起來,許多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只是被這個包裝迷惑了。”

有業內人士坦言,不少機構看到團播火了就想進來賺快錢,他們需要大量新鮮面孔維持觀衆的興趣,因此會在社交平臺發佈各種引流帖,用天花亂墜的話術渲染主播的職業前景,吸引那些對娛樂行業抱有幻想的年輕人入局。

“高薪”背後的招聘陷阱

“高薪”是許多團播公司招聘時的宣傳口號,但記者調查發現,所謂的“高薪”背後藏着許多陷阱。

——“免費培訓”不免費。

今年22歲的天津姑娘小巫曾應聘多家團播公司,全部聲稱“免費培訓,無責保底,月入上萬”,然而“進去以後全是‘坑’”。

小巫說,有家公司要求“試播幾天”,但試播期間沒有工資,還要自己貼錢上他們的培訓課,一節課要三四百元,離開就不退培訓費。還有家公司剛進去就要交4800元的形象培訓費,一開始說時間自由,但進去後被告知“曠工”一次扣500元。

——合同條款有貓膩。

一些公司在招聘合同中,故意將關係到主播利益分配的“禮物提成”相關條款寫得含糊不清;有的合同含有“霸王條款”,規定如果主播在合同期內離職,需要支付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鉅額違約金。

有主播表示,公司承諾的“無責保底”,實際上只是不考覈“個人流水”,但要考覈團隊流水、直播間活躍度、在線時長等,如果直播間業績不好,最終還要主播“買單”。

——工作強度畸高。

許多受訪主播反映,一場直播往往有4到6個小時,每天還要練舞、化妝、做造型、覆盤數據、線下維護關係,休息的時間少之又少,身體被嚴重透支。此外,許多團播採取對決比拼的形式,收到打賞多的主播可獲得更多曝光機會和收入。“誰的數據好,就能一直跳;誰數據不好,只能乾站着。”小巫說,上播時承受着巨大心理壓力。

多方合力規範團播市場

根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直播內容,自覺維護直播活動秩序;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直播內容審覈平臺。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一些團播公司想方設法鑽‘空子’博出位,部分中小平臺爲了流量也默許亂象存在。”一位業內人士說。

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但記者日前以未成年人身份應聘某團播公司主播,招聘方稱,需要家長籤同意書,但“簽字不用見面,比較好搞定”。

再如,部分團播內容格調不高。記者在某直播間看到,主持人和評論區大肆調侃某主播的身材;另一直播間內,穿着“清涼”的女主播應觀衆要求不斷做出有性暗示的舞蹈動作。

“個別中小平臺對違法違規內容處理寬鬆,甚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吉林松遼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思琦認爲,杜絕團播亂象,關鍵要看平臺有沒有治理決心。

以抖音爲例,記者採訪獲悉,今年上半年,抖音已清退54家涉嫌傳播色情低俗信息、詐騙、爲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等違規行爲的公會,並於近日完善直播團播機構管理規範,禁止直播機構、公會設置合約陷阱,禁止公會組織、教唆、縱容主播直播低俗、惡俗內容等,懲戒效果明顯。

除了從嚴治理,相關平臺與行業協會也在積極樹立行業標杆,推進行業自律。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於去年啓動“優質主播培育工程”,今年首次增加團播賽道。今年8月,多家直播機構聯合發起倡議,就保障主播權益、抵制不良內容等作出表態。

天津外國語大學國際傳媒學院新聞傳播系主任耿鵬建議,完善針對直播機構運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擦邊”等不良內容,不僅要追究主播責任,更要嚴懲背後機構。

天津德識律師事務所主任牛然菲提示有意入行的年輕人,在與團播公司簽約前,要結合直播運營數據等指標綜合考量、審慎判斷;一旦發生糾紛,要收集好證據依法維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