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防疫補償申請「只到6月底」 曾被檢疫隔離每日可領1千

▲疫情期間國內實施隔離與檢疫制度。(圖/ETtoday資料照)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在新冠疫情期間,曾接受隔離或檢疫的民衆,每天可領1000元防疫補償。衛福部今天提醒,補償申請期限只到今年6月30日,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的民衆,可儘速上網申辦。

衛福部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爲保障民衆權益,衛福部於條例期滿前已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者得延長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衛福部指出,自COVID-19疫情109年爆發,爲鼓勵民衆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並遵守隔離或檢疫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爲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之家屬,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從109年3月23日開始受理防疫補償申請。

根據統計,截至114年5月止,總受理268萬5,481件,已發給199萬4,372人,計110億9,786萬6,000元。審查未通過原因包括:非隔離或檢疫者、違反檢疫或隔離規定、重複請領、資料不齊或逾期未補件等。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在112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卻來不及在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可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舉例來說,某甲111年5月20日隔離結束,應於113年5月19日前提出申請,但未於112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申請,可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衛福部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請條件者儘速至「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申請(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逾期系統將關閉,屆時不再受理。如有疑問,可洽當時受隔離或檢疫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